旺财税〔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旺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以下简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下同)中所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全县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未列入本《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本《收费目录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财政部门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相关部门应在门户网站或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含《旺苍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
2.《旺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4月)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