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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1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函〔201544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和“三农”融资的信用基础,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金融业共同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深化四川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成银发〔20146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创省级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的实施意见》(旺委发〔201219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础,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和诚信社会”。按照“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组织框架和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全县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对经济主体培育和融资对接的支撑力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废债行为,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不断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能力。力争2年内全面消除金融网点空白乡镇。银行机构年均信贷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5年内存贷比提高至45%,不良贷款比率控制在4%以下。

(二)加强社会诚信教育。结合依法治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打造“诚信旺苍”名片。加大党政机关到逾期贷款、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及红军城改造贷款清收力度,力争23年内完成清收任务。

(三)改善金融法制环境。加大金融诉讼案件执法力度,提高金融涉诉案件结案率和胜诉案件执行率。加大对投融资领域中涉及违法犯罪和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网功能,促进银企有效对接。创新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力争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90%。继续做好诚信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及信用农户的评定工作。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政策激励措施,提高金融扶贫惠农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打造“诚信旺苍”名片。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横幅等社会公众易接受的方式开展信用知识及金融知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认识改善县域信用环境对我县招商引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让讲诚信、守信用的理念深入人心,并在全县开展“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评比活动。

(二)加强信用主体培育,夯实信用基础。一是积极开展“一库一网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地方信用信息服务网和金融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建立我县银行与工商、税务、环保、司法等跨部门的信息采集共享工作机制和采集标准,及时准确向数据库报送信息。二是实施以小微企业信用培植计划为核心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不诚信企业“负面信息”,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守信意识。三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及信用农户评定工作。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制定信用信息采集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授信管理和信用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要按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指导思想,以当前依法治县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一是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审结效率。对金融案件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行,切实提高金融涉诉案件的结案率和执行率。二是对影响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党政机关到逾期贷款、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及红军城改造贷款加大清收力度。对党政机关到逾期贷款要制定分期清偿办法,并纳入单位一把手和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对灾后农房重建贷款要分乡镇摸清底数,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清收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红军城改造贷款要加大依法清收力度。三是加大对县域非法集资和投融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民间投融资理财引发的社会风险,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四)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政府补贴、农村配套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贷款利率优惠及创新金融扶贫惠农的具体措施,将支农再贷款定向支持a级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信用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以及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五)创新金融服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农村信用联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升级及农业发展银行经营改革,增强其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二是主动适应新常态,增强金融支撑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五大发展战略”,发挥好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做大信贷总量、用好信贷增量。三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深入推动金融扶贫惠农“三百工程”有效实施,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配套机制建设,加快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创新实践,努力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四是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增强县域担保公司的资本实力,引入县外高资质、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终极目标是改善投融资环境,破解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加快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企业、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促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年制订工作规划、目标和任务,研究指导和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并负责日常工作。

(三)明确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按年签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和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

(四)强化监督。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按季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动态,督促工作进度,落实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县委、县政府目标办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以此推动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