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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物价局关于印发《节假日值班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7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258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股室:

根据《旺苍县解决干部“走读”问题的规定》等六项规定(旺委办〔2014〕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节假日双休日值班纪律,经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旺苍县物价局节假日值班制度》,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旺苍县物价局节假日值班制度。


旺苍县物价局

2014年5月15日


县物价局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全面加强我局节假日值班管理,强化值班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突发事件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2014年5月16日起,我局实行节假日、双休日领导值班制度。 

第二条  节假日、双休日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统筹排列,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配和值班编组,按照值班轮流表按时值班。不服从安排,擅离职守的按缺勤处理。因公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提前2天向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节假日、双休日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股(所)长轮流带班制度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每组一名带班领导,三名工作人员。每组连续值班原则上不超过2天。     

第四条  值班时间与正常上班时间一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文明礼貌,忠于职守,不得脱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擅离岗位,贻误时间或处置不当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主要负责接听、登记并处理好各类来电,热情接待来访群众,问明来访人身份和事由,核实有关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接到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报告或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第六条  每班值班结束后要及时搞好移交、衔接和值班室安全、卫生工作。

第七条  值班人员补休时间在值班后下周工作日中调剂安排。

第八条  全局干部职工节假日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保持随叫随到,以便更好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