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是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四是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是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六是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是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是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一是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加快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天星乡、农建乡顺利通过省环保厅技术核查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
2.强化污染防治力度
(1)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涉及的重点流域十二五规划项目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整体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4094万元。二是整体推进嘉陵江流域(旺苍段)污染治理项目。按照嘉陵江流域(旺苍段)污染治理项目2015年实施计划,我县共涉及工业废水治理、畜禽养殖废水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4类项目,项目总投资1690万元,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90万元。目前,所用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并达到环保效益。三是继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了城市、农村饮用水源地评估、划定工作,通过设立标识标牌、界桩、保护设施和开展例行监测,确保了我县饮用水水源安。
(2)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及“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宣传活动10次,接受现场咨询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了“同呼吸、共命运”的环保氛围。三是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我县加大了对城区燃煤小锅炉的取缔,共取缔燃煤小锅炉3个共计7蒸吨,禁止在建成区内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四是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今年,我局加快推进了对水泥、焦化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西南水泥和匡山水泥已完成了清洁生产的前期评估方案,攀成钢焦化受市场因素影响,处于停产保炉状态,待该企业稳定生产后立即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旺苍县川北焦化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关闭。六是加大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力度。我局联合农业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禁烧的重点区域,科学宣传与引导农民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意识,有效减轻了秸秆禁烧给我县带来的空气污染。七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重点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进行停产、限产。截至目前,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5 %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8 微克/立方米。
(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依法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完成了全县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上报工作,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县城区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了集中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畅通环保“12369”举报热线的环境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复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完善环境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城市环境噪声基本得到控制。
(5)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新型污染环境管理。开展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调查,逐步完善复合型、新型污染物污染源类型、工艺、规模和控制措施等基础信息,完成调查表上报工作。
(6)加强放射源管理。对远达工贸、唐家河煤矿、中医院等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了2次全面排查,要求企业安装了监控装置,保障放射源不被盗、不丢失、不遭破坏,确保了我县辐射环境安全。
3.严把环境准入关。截至目前,共审批和验收建设项目共66个,其中环境影响登记表6家,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1个,环保设施竣工验收9个,排污许可证38个。项目环评分批提交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会审,重点项目外邀该行业内专家共同审查,做到了无拖延审批、违规审批、全年无审批效能投诉。
4.加强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我县国控企业、省控企业、涉危涉化企业、尾矿库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监察。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00余车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270余家次,建设项目及养殖场(小区)90余家次,共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并对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8.05万元,确保了全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5.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我县有红军城、新城、松米山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5年,我站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要求进行了自动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六个项目,截至目前共监测日均值数据6300个,其中省控点位红军城空气质量已在县电视台开展日报公告。截至目前,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5 %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8 微克/立方米。二是地表水监测。我县共有地表水监测断面4个(入境断面檬子乡田河坝、控制断面苍旺坝渡口、出境断面苍溪喻家咀和木门拱桥河),监测ph、水温、流量等26个项目, 2015年累计监测1248个地表水数据,发出12份监测报告。201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无超标断面。三是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为东河电站库区县自来水取水点上游100米处,每月必测项目为ph、水温、溶解氧等10项监测项目。其中,1月、6月、7月监测项目为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的补充项目5项,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全年累计完成监测12次,发出监测报告12份。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四是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2015年,我站开展了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和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6.积极协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协助米仓山旅游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协助推进年产45万吨和30万吨铁精粉采选技改项目、三江镇重点集镇和中升旺苍国际商贸城项目、100万吨钼矿、铁矿、铜矿、金矿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协助完成阳光综合商贸城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前期工作。
7.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一是积极寻找总量减排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减排资料,按时上报旺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旺苍县光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旺苍县柏林畜禽养殖发展有限公司顺水农场、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生活垃圾处理厂等5个减排项目,预计削减cod361.57吨、氨氮30.92吨、氮氧化物728吨(以上数据均为上报数据,最终削减量待环保部年终核查认定为准)。二是加强乡镇污水处理站减排工作核查,积极督促鼓城乡污水处理站、尚武镇污水处理站等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确保运行负荷达到70%。三是加强涉气重点减排单位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对四川广旺集团嘉川发电厂、四川北部电力股份开发有限公司代池发电厂、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指导,确保上述企业脱硫脱硝效率达到65%。
8.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是科学管理旺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我局科学指导和管理下,旺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超额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运行负荷率达到80.96%(超一级目标11个百分点,超绩效目标6个百分点)。二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了大德、天星、万家、九龙、农建五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调试移交,运行负荷率达到65%。完成了普济镇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投入运行,运行负荷率达到70%以上。
9.牵头做好生态考核工作。认真做好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共争取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61万元。
10.做好生态旅游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县旅游局做好国家旅游生态示范区、绿色旅游景区、绿色旅游饭店等创建的相关工作。
11.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认真准备上报了九龙乡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大河乡水土保持环保工程资料,1-10月完成投资1115万元,投资完成率139.4%,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储备项目总投资1.2亿元以上,在库储备项目中可研阶段项目数3个、达到开展前期项目数1个均达到部门储备项目总数的30%。争取污染治理资金共计203万元。2015年征收非税收入350万元(排污费114.7万元、罚款8.05万元、污水处理费85万元)。
12.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一是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开展了两次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先后为58户贫困村民送去价值8700余元的棉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慰问金11000元。二是帮助该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局帮扶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到贫困村大坝村调查了解该村道路交通情况和村民生产生活情况,帮助大坝村协调村道路财政奖补资金2公里、水泥80吨,无偿支援其村道路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与县水务局、县自来水公司协调,为两村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搞好结对帮扶。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按照相关要求帮扶结对困难户和精准识别的贫困户,主动上门认亲,制定到户方案、公开帮扶内容、建立明白卡,年内力争有1至2个产业项目启动。四是帮助协调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村大坝村成立猕猴桃专用合作社,帮助该村协调砖2万匹用于修建猕猴桃种植需要的蓄水池等。
13.争取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生态考核工作考核争优。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2年全市考核第一名,2013年全市考核第三名,2014年全市考核第一名。2015年,我局将强化措施,查找项目,全力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进前2名。其他重点考核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尚无名次公告。
14.抓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
15.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不断强化机关效能管理,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做好服务。
16.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
(1)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一是深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我局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重要文件精神,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化对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召开了“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专题学习反思会。二是扎实开展“新常态新习惯新作为”大讨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讨论了新常态下如何开展环保工作,在局内开展了“引领新常态、展示新作为”专题演讲。三是认真开展群教活动“回头看”。对在“回头看”工作中没有整改到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围绕整改方案进一步作出整改安排,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以乘势而上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加强和改进作风的深化。四是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全覆盖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开展问题整改,有效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员队伍的活力。
(2)抓好人才工作。从环境保护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实施人才工程建设,不断健全人才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训、考核工作,增强了环保人员驾驭全局、开拓创新、协调沟通、严格执法能力。
17.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和互联网管理工作。
(1)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了“三下乡”、“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宣传活动,同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向新闻媒体报送稿件,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实绩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组织开展了文明股室、文明职工文明细胞评选活动,做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2)加强精神文明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坚定干部职工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争做文明广元人,共建美丽广元城”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我局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着力加强宣传工作,开展了“三下乡”、“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提升了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第三,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做好我局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我局工作动态,并安排专人做好网络舆论和信访处理工作。
18.抓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发挥统战优势,进一步开创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构建“绿谷红城,幸福旺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统筹抓好维稳、综治等工作。健全和完善“12369”环保热线、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重视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稳定大局。2015年,共接到各类信访案件27件次,其中电话投诉(含“12369”热线)8件次,来信(含督查、督办以及市、县领导指示件)15件次,来访4件次,都及时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处理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20.抓好依法治县工作。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开展了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和落实了党务公开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处理行政案件。加强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深入开展了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了依法治县保障落实机制。
21.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5年,我局对全县农村饮用水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未发现有农村饮用水源遭到破坏。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完成了白水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完成了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22.做好依法行政、政务服务等工作。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环境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环境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二是完善政务服务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做到窗口受理到位和办结到位,对服务对象施行一次性全程告知,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在承诺时限内限时办理到位,截至目前,办理、年审排污许可证38个。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从扩大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三个方面,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四是做好了计生、旅游、档案管理、地方志编撰、机构编制、统计等工作。
23.抓好生产等安全工作。我局不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对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加强汛期安全等重点节点的监管工作,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24.完成党政信息。截至目前,我局共撰写信息85条,刊发于县政府网、党政网、市环保局网、旺苍信息共计170余条次。
二、部门概况
我局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17人,参公管理的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8人。截止2015年12月31人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公编制17人,参公管理的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9人。年末财政供养人员为60人,退休实有人数14人。
三、2015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6493.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 3732.7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760.8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 19.2万元。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 377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6万元等(按z0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2722.2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 1315.5万元。
收入总额减少主要原因是2014年旺宁路环评费用,支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款支出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37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1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3258.8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z01-1表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助;
(二)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三)教育支出0万元;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各种保险费;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5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1919.93万元,主要用于植被修复和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21.7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43.1万元。较2014年增加1.41%。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9.1万元。公务接待142批次,共计1323人。主要用于省环保厅环保十大行动督察、监督性监测等接待事宜。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其他车型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4万元。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5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18万元,比2014年增加77.42万元,增长19.76%。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
七、政府采购支出
2015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评价管理工作
2015年本单位共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5.28%。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个。
附表一: 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三: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附表四: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 2015年“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六: 2015年政府采购信息情况表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