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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量:12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住建函〔2020〕77号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强、谭杰、杨晓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历史、乡土建筑保护的建议》(第9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旺苍现有市级历史建筑15处,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历史、乡土建筑的申报和保护。一是建立机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推动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压实保护责任,明确乡镇和村社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求县级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保护管理。三是严格资源普查,对全县保存较好、历史价值较高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实施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账,落实专人专职保护,高标准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确保我县历史、乡土建筑数量清晰、现状真实。四是强化保护修缮,坚持“修旧如旧、修新如旧”理念,严格把关“原材料、原工艺、原样式”,尊重传统,尊重历史,对结构安全隐患多、年久残旧、配套差的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加固排危再现古民居原貌。

感谢你们对旺苍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