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斌、温存光、侯骏春、杨雄南、李国、张磊、王勇、张秀玲、孙贵全、向晓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脱贫攻坚进度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评审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由县脱贫攻坚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农〔2017〕23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8〕15号)精神,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涉农资金来源计划,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
全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下达后,按照项目类别由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再细化下达,由相关乡镇、行政村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所有项目必须进行财评,但由于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对应的上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性质及规定不同,是否统一评审由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确定。
县扶贫移民局主管的旺苍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联户路项目,已委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和要求,分公铁路沿线、南山片区和北山片区三个区域进行了统一评审,并于3月27日下发了《旺苍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建设联户路项目实施方案》(旺扶贫移民〔2018〕22号),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