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思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非贫困村基础设施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旺府发〔2017〕6号)第四章第九条规定: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对象为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此,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能用于非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扶持产业发展。
我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占到全县贫困人口总数一半以上,且量大面宽、“插花式”分布,与贫困村相比,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在关注程度、资源配置、力量保障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差距。按照《旺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旺脱贫办发〔2018〕6号)安排,全县从非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管理,非贫困村产业扶贫、集体经济培育、就业扶贫、安全住房、文明村镇、法治扶贫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和政策落实,统筹推进非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但由于县级财力薄弱,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保稳定、保工资、保运转压力较大,目前没有更多资金投入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大向上级争取扶贫资金的力度,待上级有更大的投入力度时,及时研究解决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滞后等系列问题。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