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政协提案 >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县国税局 点击量:155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赵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实施税收留住旺苍的建议》(第12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外地企业在旺注册经营机构的办理情况

“营改增”后,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在旺苍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旺苍就地预缴增值税税款。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预征率为3%,在旺苍预缴增值税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旺苍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后,可在旺苍申请代开发票。因此,无论是本地企业或外地企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否在旺苍开具发票,在旺苍提供建筑服务的都应在旺苍就地预缴增值税。

针对提案中的第一点,县国税局将及时督促外地建筑企业在旺苍进行报验登记,并就地预缴增值税。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旺苍注册分支机构,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增加旺苍本地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关于要求企业提供准入手续的办理情况

针对提案中的第二点,县国税局将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和旺苍招标中心采集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联系建筑企业,要求其尽快到县国税局进行报验登记纳入管理,并按规定预缴税款。

三、关于成立税源管理监控小组的办理情况

针对提案中的第三点,广元市国税局已建立了“建筑业房地产业工作平台”系统,所有建筑企业信息都有分户台账,对合同金额、已交税金额等信息可进行一键查询,并且可以对外开具完税证明。政府相关部门将完善信息传递机制,及时向县国税局传送建设项目信息,业主单位在支付价款前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县国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