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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98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侯骏春、张磊、杨斌、温存光、李国、何建军、孙贵全、向晓英、张秀玲、王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国华镇片区建立消防中队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规定,国华镇在乡镇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以及经济总量等方面未达到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条件,因此不能建立消防中队。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第5.2.4条之规定,可在国华镇建立志愿消防队。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后按照国家标准在木门、三江、东河镇建立起三支乡镇专职消防队,担负起辖区内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拓宽消防力量覆盖范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我县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部署,可优先考虑在国华镇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业务和辅助用房,配备消防队员、消防装备器材备、消防车库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