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罗蓉、李勇、张小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法治环境的建议》(第6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县委书记唐文辉、县长余飞宇分别在在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大会暨企业家座谈会和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暨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就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做了专题讲话,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旺苍县深入整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工作实施方案》、《旺苍县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就你们提出的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素成本制约、融资、规范执法检查等问题都作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供政治保障。目前,我们正在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状况,会同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研究提升民营经济法制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同时,我们将认真调研你们的建议内容,以报告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下一步将着力优化法治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二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各项权益,认真履行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协议、作出的合法政策承诺,确保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三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感谢你们对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