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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124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米建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建议》(第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已责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

一是着力完善治理体系将治理农村假冒伪劣商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责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监管所,并签订了打假治劣责任书。

二是全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检验检测机构对群众反应大、投诉多、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质量抽检。今年上半年,先后抽检手机、钢材、化肥、农药、农膜、成品油、木工板、油漆等商品数十类,立案查处商品质量案件30件,罚款12.6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同时,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日前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累计出动执法车辆50余台次、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全县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农村边远交易网点进行了检查整治。

三是着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了市场巡查制度,责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及其监管所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市场和边远农村零售网点进行检查,积极维护农村市场秩序。

四是建立健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全县共建立了12315投诉举报平台28个,并着力完善了举报受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有效确保了相关问题一经举报即有执法工作人员着手调查处理、重大事项能够迅速上报有效处理。

下一阶段,我县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商品质量案件办理质效,并积极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自发举报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整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