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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12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李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监管的建议》(第4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对春秋季开学、“六一”儿童节和高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340余人次、执法车辆40余辆次,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校附近的餐饮店、食品店、流动食品摊点为重点,通过全面摸排、严格检查、蹲点督导、行政约谈等方式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一、完善机制,提升“三位一体”监管合力

一是主管部门强化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县教育科技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城市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定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大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食品。二是经营者强化自律监管。积极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按照“文明诚信光荣、欺诈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牢固树立自我监管和自律意识。三是学校参与日常监督。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参与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举报违法经营行为,消除食品消费安全隐患。

二、强化执法,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学校周边餐饮店和副食门市部等主体资格、进货渠道、卫生条件及卫生设施设备等情况,查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检疫证明,对来源不明、渠道不清,没有合格证明、食品保质期、生产日期及标注不清晰的食品,一经发现立即责令下架,并依法收缴,从严查处。全面开展食药工商质监、城市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资格的店主和流动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对非法经营的依法处罚。二是严格督查问题整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未能按时整改到位的,责令停止经营。三是加强食品源头控制。积极开展食品批发企业专项检查,责令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对食品批发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守法经营,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经营制度,坚决杜绝“三无”产品、“五毛”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出现。

三、强化宣传,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引导

一是强化活动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经营者责任,督促其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强化学校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