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进出城市中货运车辆管理的建议》(第6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抓源头治理。责成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等职能部门抓好施工工地、砂场、煤坪等污染源头的依法治理,在减少污染源的同时,落实工地、砂场、煤坪的源头监管责任,车辆不洁不发货,车辆超载、不覆盖密封不准运输出场。
二是抓城区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责成县环卫局严格落实环卫作业“网格化”管理制度,坚持做好城区街道日常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2次/天街道冲街洒水除尘、2次/天机扫吸尘作业,切实做好县城区主要街道冲街洒水降尘和机扫吸尘工作。
三是抓道路污染治理。责成县环卫局对出现的道路抛、洒、漏现象进行及时治理,避免污染面积扩大,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同时,为方便脏车清洗,在入城主要路口合理规划了洗车场。目前,东西入城路口均建设了洗车场,我县将结合省级卫生县城复检和环保督察工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运管所开展联合执法,严格督促车辆入城前进行冲洗。
四是抓严格执法。责成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县路政所对粘带、滴漏及未落实遮盖运输的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实现打击一辆,教育一片的目标,切实对超载、抛洒车辆形成强大震慑。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