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停车收费的建议》(第6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规定不明确,收费依据的法规不统一的问题。我县现行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收费许可证编号为川费HA037-C001。
二、关于收费标准不统一、不合理的问题。因停车场地位置不同,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但每处停车场均核发了收费许可证,属合法合理范畴。一是县城区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是依照《旺苍县物价局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旺价〔2009〕150号)和《旺苍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旺价〔2009〕103号)要求执行。小型客车白天停车 4小时以内收费2元,停车4小时以上收费4元;夜间停车 4小时以内收费3元,4小时以上收费6元。二是物业小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是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报经县物价局审核通过后执行。三是少量商用停车场(如旺宾、良宇酒店)也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三、关于收费管理混乱,收费去向不明的问题。县城市行政执法局义交员在收取停车费时,均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定额票据(收费单位:旺苍县城市车辆停放管理办公室),所收取的费用统一上交到了县财政局。
四、关于收费随意的问题。县城区按规定划定了临时占道停车位1020个,设置了30名义交员,因人均管理面积大、义交员年龄较大、上班时间较长(早7:00到晚10:00)和天气等因素影响,存在极个别停车没有收费到位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个别车主拒缴和逃费的问题。今后,我县将加大义交员队伍管理力度,加强队伍责任心教育,从严管理,打击违规行为,杜绝管理漏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