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旺苍城区车辆通行状况的建议》(第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设置了兴旺大道主要干道隔离栏、电子监控和红绿灯等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二是责成县城市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开展联合执法,在城区内增设大中坝、孙家坝两个临时货运停车场,消除了环城中路、沙坝路、兴旺干道停放大型车辆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是为保障城区市民安全出行,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县城区新华街路段设置了10余处限速40公里/小时的电子抓拍系统。同时,为方便私家车临时停靠,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公安交警大队在环城中路两侧规划了停车位200余个,基本满足了该路段车辆临时停放需求。
四是责成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新华街等主要街道,安装了自动抓拍系统,禁止车辆沿街停放,严格规范大货车进城,送卸货控制在22:00-6:00之间,严禁上下班高峰期和上下学时间段货车进城。县城内其它主干道8:00—22:00期间实行货车限行。
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