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着力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第8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完善城区市政设施建设方面。
(一)完善街道人行道和路面规范工程,提升整体形象。取缔县城区主要街道邮亭,县政府将拆除邮亭工作列入了持续改善民生26条措施,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邮亭拆除方案,开展了摸排调查并建立台账,现已进入邮亭经营者自行拆除阶段,力争今年将城区主要街道邮亭全部拆除,提升城市风貌。加大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化,规范市政管理占道和道路开挖许可的行政审批,今年对天然气公司,电力公司、兴旺国投公司等道路开挖和项目施工损坏的人行道板砖、栏杆、主慢车道路面、井盖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展巡查40余次,通知责任部门及时对路面复原及道路公共设施维修,协调相关部门维修井盖30余处(次)今年共维修损坏的新华街护栏20次共300余米。
(二)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5月以来,县交警、城管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对我县三条严管示范街,红军城片区开展常态化车辆秩序联合整治,共拖离摩托600余辆,三轮120余辆,规范大货车停车900余辆次,违章处罚贴单3600辆次,补设禁停标志40个。通过划行归市清理二手车占用停车位乱象,共清理二手车占用公共停车位车辆100余台次,规范二手车商家占道经营140余台次。协调凯旋城、栖岛家园小区物业,新增施划停车位320个,提高了新建小区停车场(位)使用率,有效缓解了城区缺少停车位,车辆停放难的问题。
(三)规范城区内所有洗车场、修车摊点,维护城市形象。出台《2019“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县综合执法局对县建成区管辖范围内涉及“散乱污”的洗车场、修车摊点进行了摸排调查梳理,对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污水横流、排污设施不完善、无证经营等乱象进行了专项整治,督促洗、修车场业主落实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场地设置要求的洗车场,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向管理对象宣讲法律法规及划行归市的相关政策,要求其进入规定区域经营。通过城管+环保+交警+工商+运管的模式,建立监管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搞好城市美化工程
按照相关职责,我局持续强化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一是排查清理了县城区违法彩钢棚阳光房等各类乱搭乱建构筑物,建立了从彩钢棚经营业主,到违规搭建的单位和个户的信息管理台账。并联合东河镇城乡规划管理办、嘉川村建所等单位,召集我县10余家制作、加工和经营彩钢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彩钢棚搭建专项整治联席会,要求业主在规划区内搭建彩钢棚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备案,搭建彩钢棚不能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空间,更不能以搭建彩钢棚名义违规无证建房,明确了彩钢棚的材质、颜色、高度统一标准。今年以来,县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已立案17起,发放整改通知3份,拆除违规搭建蓝顶彩钢棚150.9平米。二是对街道两旁的路灯灯箱广告、店招的规范上,通过摸排调查,梳理掌握了我县城区灯杆广告、立柱广告、店招店牌的准确数据和建立了台账。严格依照《旺苍县政府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严把广告审批关。今年,依理依法拆除违法搭建各类型广告30余处约2200多平方米。完成了嘉川至马家渡沿线、新城、油坊沟至高速路东出口800余米破旧广告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城市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今年规划了新华街、红星街、环城路三条严管示范街和红军城严管示范区,并根据街面情况细化量化管理标准,明确了三条严管示范街“跨门经营、落地店牌、乱停乱放、乱牵乱挂、促销扰民”五个严禁。根据红军城街面狭窄,商住混合的特点,在“五禁”基础上增加“严禁沿街生火和撑伞搭棚”。通过“分管领导包片,中队包线,网格包段,个人包点”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网格管理,并增设了两个综合整治组,通过全力打造严管示范街,树立标杆引领市容管理全面升级。今年来,在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方面,共清理城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1200余处(次),流动商贩900余个(次),拆除临街乱搭乱建6处,取缔了断桥口水果摊点1处,查处乱吐、乱扔、乱倾、乱倒、乱挂1100余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