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钢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管城市养犬的建议》(第9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饲养犬只基本情况。目前我县的犬只多集中在居住场所内饲养,放养和拴养的方式较少,遛犬多出现在城区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化带等区域,主要集中在在早6点至9点和晚19点至21点两个时段。
二、尽快出台我县犬只管理办法。我省《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条例,对狂犬病疫情的防治和处理以及对违反规定饲养犬只行为的处罚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据了解,国务院已将养犬管理立法提上日程。待国务院《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我县犬只管理办法,建立城市犬只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城区内饲养犬只登记、防疫制度,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
三、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犬只管理力度。积极配合公安,从严管理随意遛狗、犬只伤人等行为,及时清理流浪犬。目前,我县市民群众在遇到遛犬者随意遛犬导致犬只伤人情况,可通过拨打公安机关110/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
四、加大规范养犬宣传教育。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社区、街道进行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知识普及和宣传,通过新闻广播和微信等网络媒体进行积极引导。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