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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870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莫晓俐、李开生、邓涵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授予重点集镇管理执法权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旺苍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3]244号)明确,省政府同意在旺苍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向东河镇、嘉川镇、白水镇、黄洋镇、普济镇、木门镇、三江镇、高阳镇、双汇镇、尚武镇、张华镇、金溪镇、五权镇、英萃镇、国华镇15个镇延伸,由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该镇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名称为旺苍县××行政执法局××镇执法中队。旺苍县人民政府可先在15个镇中选取3个镇开展延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展开。

目前,我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5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执法力量下沉要求,拟将全县乡镇分为10个片区,设立10个中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分别承担片区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

感谢你们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