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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36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府办函〔2017〕141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6

2.1成立旺苍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小组……6

2.2县应急工作小组职责……………………………………6

2.3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6

2.4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6

2.5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 ……6

3预防与预警机制……………………………………………10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10

3.2预防预警行动……………………………………………11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12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级别……………………………13

5应急响应……………………………………………………13

5.1灾害应急响应……………………………………………13

5.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ⅰ)……13

5.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14

5.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14

5.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15

5.2临灾应急响应……………………………………………15

5.3请求支援…………………………………………………16

5.4应急响应结束……………………………………………16

6应急保障……………………………………………………17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17

6.2通讯与信息保障…………………………………………18

6.3应急技术保障……………………………………………18

6.4宣传与培训………………………………………………18

6.5信息发布…………………………………………………19

6.6监督检查…………………………………………………19

7奖励与处罚…………………………………………………19

7.1奖励………………………………………………………19

7.2处罚………………………………………………………19

8预案管理与更新……………………………………………19

8.1预案管理…………………………………………………19

8.2预案更新…………………………………………………20

9附则…………………………………………………………20


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旺苍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体制,实行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在突发性地灾防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防治工作。

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乡镇(街道)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⑷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2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2.1成立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小组(附件1)。

2.2县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县域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3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4204118)。

2.4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与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工作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和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

2.5.1紧急抢险组

⑴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蒋飞),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武警旺苍县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旺苍分公司、移动旺苍分公司、联通旺苍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⑵职责:指导和援助受灾乡镇政府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物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救援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5.2调查监测组

⑴组成: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刘刚),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开展险情或灾情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5.3医疗卫生组

⑴组成:县卫生计生局牵头(王怀成)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受灾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受灾地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预防、控制和扑灭灾区动物疫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2.5.4治安保卫组

⑴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蒋飞),武警旺苍县中队、县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5.5基本生活保障组

⑴组成:由县民政局牵头(朱思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灾民的转移安置;及时解决临时吃住问题,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2.5.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⑴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柳玉富),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以工代赈办、电信旺苍分公司、移动旺苍分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⑵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水利、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旅游、学校校舍等设施设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公路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生产生活秩序。

2.5.7应急资金保障组

⑴组成:县财政局牵头(罗凡),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对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5.8督查组

⑴组成:由县目督办牵头(柳玉强),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目督办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履行的灾区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9气象预报组

⑴组成:由县气象局牵头(杨小虎),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提供气象和雨情预警预报,将气象预报及时通知各灾区。

2.5.10通讯保障组

⑴组成: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牵头(余江),电信旺苍分公司、移动旺苍分公司、联通旺苍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2.5.11灾情评估组

⑴组成: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刘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实地调查,会同专家组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提出评估报告。

2.5.12宣传报道组

⑴组成:由县文广新局牵头(何光贵),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

⑵职责: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与省、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之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进行互联。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地灾监测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2.3“两卡”发放

“工作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乡镇(街道)以及村委会。

“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农户或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街道)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乡镇(街道)、村社和当地群众要按照“两卡”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在20分钟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3.3.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级别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规模

类型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灾情

预警显示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万元)

因灾死亡的人数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特大型

10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30人以上

1000万元以上

红色

大型

500人以上;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橙色

中型

100人以上,

5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黄色

小型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3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蓝色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灾害应急响应和临灾应急响应两类。

5.1灾害应急响应

5.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⑴响应主体。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将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⑵响应措施。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在20分钟内将灾情上报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单见附件3),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财政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同时,要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及部门。

5.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规定执行。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规定执行。

5.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规定执行。

5.2临灾应急响应

5.2.1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ⅳ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县政府汇报,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5.2.2县政府接到应急工作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

5.2.3本预案一旦启动,县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挥、协助乡镇(街道)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主要任务: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警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以及武警、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5.2.4根据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部门。

5.2.5如发生地质灾害,立即转入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5.3请求支援

当出现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并按照上级制定的应急预案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5.4应急响应结束

5.4.1经专家组(专家组名单附件2)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工作小组提请县政府解除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县政府视其情况,撤消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结束。

5.4.2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县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将评估结果于应急响应结束后15天内书面报告县政府。

5.4.3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对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等应急防治力量的组成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6.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实现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成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6.5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按照我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6监督检查

县应急工作小组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7 奖励与处罚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7.2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行政区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9 附则

9.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2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旺苍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旺苍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名单

3.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性、灾情信息上报单

附件下载:附件1.doc

附件下载:附件2.doc

附件下载: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