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综执函〔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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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波委员:
您在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治理广场舞噪音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认真进行了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在收到议案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职责分工和办理工作步骤,明确了各职能科室、中队的任务分工,积极开展了办理落实。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性娱乐、健身活动,深受群众喜爱,但随着广场舞活动的普及,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各城市、地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负责广场舞噪声管理的部门并不相同,有公安、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文化执法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的处理上,一般采取执法人员到现场劝导说服和关小音量等方式,在中、高考前期,每年都会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并组织执法人员向广场舞组织逐个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在考试期间停放音响。在日常的广场舞噪音防治方面,近年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旺苍县生态环境局、东河镇等单位多次召开了广场舞噪音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广场舞噪音管控方案》,共开展广场舞噪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20余次,下发各类宣传单2000余份,并严格控制各广场舞活动规模和音响音量、活动时间,从源头治理噪音污染。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累计处理广场舞扰民行为百余起。
由于广场舞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大都是一些在附近居住的群众,经常以“政府提倡全民健身”、“我们是文化部门批准的”、“为参加活动进行排练”等理由不服从管理,又因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为处理依据,城管执法人员不适宜采取扣押音响设备或罚款等强制措施进行制止,一般采取劝导说服教育。
在今年9月2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2SC202109230013号投诉件,就有群众反映了县城区“玉龙广场”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过现场调查和监测,该广场舞音箱排放分贝超标,存在扰民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办法》《广元市城区广场舞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予以教育警告,责令降低声音响度,并对广场舞团队召集人开展集中约谈。责成被投诉单位进行整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形成了以下整改方式:一是固定广场舞活动时间(晚19:00—21:00),由广场舞组织单位控制好音量和播放时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由东河镇印月潭社区负责,创新治理方式,采取“一事一议”措施,组织广场舞团队及居民代表,协商制定《广场舞文明公约》,约定活动时间段、音量等内容,并加强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广场舞治理格局。
二、办理情况
针对您关于“建立制度的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建议由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牵头,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先对城区各广场舞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广场舞组织团体信息台账,对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地点范围、音响播放等进行明确要求,再探索建立红黄牌和公示制度,曝光违规行为。
针对您关于“加强值守的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四定网格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市容网格人员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巡查和值守,坚持动态巡、定点守的管理模式,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开展志愿者行动,及时劝导和规范广场舞组织参与人员规范有序开展广场舞活动,在城管执法人员劝说教育无效时,通知县公安部门依法对广场舞当事人进行处罚。
针对您关于“优化设备的建议”,我国一些城市已有一些广场舞组织在使用小型个人播放器或佩戴蓝牙耳机进行广场舞活动,但受到到城市收入水平,参与广场舞活动人员的文化素质差异等因素影响,故相对比较小众,参与者不多,耳机和小型设备普及率也很低。在下步工作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东河镇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同时对广场舞组织者开展宣传教育,推广建议使用各式手持小型播放器或个人佩戴使用耳机等设备,同时也将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全力将广场舞音响对群众生活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