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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旺苍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量:292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关于旺苍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一)截至2021年,我县除公租房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外,其他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还未制定,其价格管理方式是实行备案管理。从我县前期物业服务现状来看,有关物业收费举报、投诉、信访事件不断增多,一方面部分业主反映物业服务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公示,服务质量和标准不公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多、收费标准高、服务态度不好,收费与服务质价不符。另一方面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反应物业服务成本高、收费标准低,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不积极,要求提高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出台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

(二)现阶段,一批知名房地产企业来我县开发建设高端楼盘,在提升旺苍住宅品质的同时,也带来高品质前期物业服务和新的管理理念,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项目增多、内容完善、质量优良,今后,高端楼盘和高品质物业服务将不断增多,更需要出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既要政府部门规范好高端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也要体现出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定价依据

(一)《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主要内容

我县城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0.6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平方米·月;别墅及小洋房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月。高档住宅小区、高品质物业服务可在相应基础上上浮20%。

四、公众参与情况

该文件起草前,县发改部门在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定价方案挂网公示,在网上征询我县公众意见和建议,经进一步完善方案后,2021年9月24日召开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部分住宅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定价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我县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文件。

五、其他情况

一是文件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合同之外服务的,双方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二是文件对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按完整居住小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或物业服务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减免的比例,以及门禁卡收费等也做了规定。

三是文件明确,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前期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县内其他地区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的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后期我县相关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将会根据市上规定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六.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0839-4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