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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1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105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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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华、何奎、谢万红、李仕谦、赵显泽等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喂养城市宠物狗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养犬人群逐渐增多,犬只滥养现象日益突出等现象屡见不鲜,不按规定遛犬、不按期注射疫苗、犬吠扰民、犬只伤人、随地便溺等现象确实存在,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市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是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我局也深刻认识到加强犬只管理的重要性。

今年10月,为加强我县城区犬只管理,保障公民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广元市城区犬只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旺苍县城区犬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核,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1年10月29日出台了《旺苍县城区犬只管理办法》(旺府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该《管理办法》),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该《管理办法》确定了犬只管理职能分工,划定了限养区,规定了犬只免疫、登记办法,制定了养犬行为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和查处部门。目前,县综合执法局正在争取资金建设犬只收容场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公安局正在确定县城区犬只限养目录和免疫、登记地点,相关部门正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县犬只管理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加大办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犬只管理各项工作,努力规范养犬行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大力提升城市对外形象。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杨晓峰,联系电话:1828394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