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推动环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成功创建为中国城市建设魅力生态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先进县、四川省绿化模范县、全省林业生态旅游示范县。
一、聚焦“三个强化”,始终把生态作为立县之本。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创新驱动、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开放合作、资源转化”五大发展战略,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川陕甘渝重要生态康养旅游区的决定》,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明确了“生态优先、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富民强县”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明晰了绿色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旺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县领导联系包片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大跟踪评估、约谈整改和督查通报力度,所有乡镇都在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了环境保护办公室,落实了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全县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全部达标。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及45个县级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任务,并将环境保护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严格环保责任追究。近年来,依法处理环境监管履职不到位人员76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二、着力“三个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废气、秸秆禁烧、“黑烟”专项整治,完成了匡山水泥、川煤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和旺苍焦化焦炉烟囱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实现“清零”。今年1-11月,未因秸秆露天焚烧或禁烧管控不力被上级通报,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3.8%,其中PM2.5同比下降0.3%。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东河流域(旺苍段)专项整治,统筹资金376万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县域61%(134个)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完成了25个乡镇级及9个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查评估以及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县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建成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2个,对主要断面实施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无超标断面。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动态管理,核实上报需删除的22个不符合重点行业筛选要求地块,完成43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土壤基本信息采集上报。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垃圾治理、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完成了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现了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快推进矿企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尾矿库企业4家,提升改造尾矿库5个,央视一套《焦点访谈》栏目组以宏达矿业+850尾矿库治理工程为题材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成效宣传片。今年1-11月,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可控。
三、落实“三个严格”,坚决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一是严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畅通并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环保微信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精准执法、民意畅通。今年以来,共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投诉150件,其中“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2件、网络微信平台投诉19件、上级转办9件,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起,下达处罚决定书份10份,罚款97.8万元。二是逗硬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在矿权审批和项目立项、引进、审批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方面落实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出台《旺苍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大领域35项改革任务。今年以来,共审批新、改、扩建项目19个,网站备案项目200余个,无违规越权审批,无行政审批效能投诉,无随意改变环评形式现象发生,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三是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大力实施天然林、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大规模绿化全川”旺苍行动,全域推进绿化、彩化、美化、香化、亮化,城乡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壅水工程等生态环保项目加快建设。今年以来,谋划储备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等项目8个、总投资7.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