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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专项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县水利局 点击量:2783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1年3月15日至5月14日,市审计局对我县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落实了责任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人,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土保持机制制度方面的整改情况

部分水土保持机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我县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旺水保委〔2021〕5号)、《旺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旺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旺水保委〔2021〕3号)等规章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联合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召开2次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三是审议通过了《旺苍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旺水保委〔2021〕4号),对2021年度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定了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和办法。

二、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规划重点治理任务未完成的问题。一是我县已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主动加强向上沟通衔接,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力度;二是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重点区域治理任务。

(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未公告的问题。一是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将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二是已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以及重点治理区等报市水利局备案。

三、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年度上级下达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上报统计不精准的问题。一是我县已及时制定了《旺苍县水土保持年度统计工作制度》(旺水保委〔2021〕1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水土流失年度治理任务统计制度,精准做好年度项目进度统计,确保报送数据统一、准确与及时;二是已责成县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图斑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扎实做好设计图纸审查和竣工资料审核,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二)小流城封禁治理措施不精准的问题。一是我县及时调整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封禁治理区域,并制定了《旺苍县封禁治理管理办法》(旺水保办〔2021〕9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水土流失封禁治理相关工作,建立了由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水保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生产建设项目预防监督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问题。已责成县水利局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核查。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并追缴了应缴未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个别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旺水保办〔2021〕10号),出台了《旺苍县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责任;二是我县已责成县水利局对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发出验收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未按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应征未征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征收到位。

(二)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及时收缴到位的问题。开采期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征收到位。

(三)重复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及时更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台账,并会同县税务局与项目业主进行了沟通协调,明确在下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中抵扣重复收取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占用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的问题。我县已安排本级财政资金归垫被挪用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现已全部归垫。

(二)超范围列支费用的问题。我县已安排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归垫被挪用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现已全部归垫。

(三)超标准列支待摊费用的问题。一是我县已责成县水利局严格控制待摊费用,认真执行《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已责成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在今后项目实施中配套相应财政资金解决设计、勘察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七、其他方面的整改情况

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可能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问题。我县已组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进行了会商和现场踏勘,查阅了相关生态建设规划。下一步,我县计划将25度以上陡坡地纳入“十四五”规划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后期通过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的方式,因地制宜逐步对2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有序治理,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