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旺苍县民政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45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 旺苍县民政局                                   制表日期: 2022年1月10日


序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

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11510722008466286D

11510722008466286D

旺苍县民政局

83

83

83

0

0

2









合计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计入 “许可的数量”,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计入“不予许可的数量”。


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民政局                                                 制表日期:2022年1月10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

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  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件)

1

11510722008466286D

11510722008466286D

旺苍县民政局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合计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 “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 “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 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许可证、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吊销许可证、执照,( 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 “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民政局                                               制表日期:2022年1月10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  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  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

院强制

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 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1510722008466286D

11510722008466286D

旺苍县民政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合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1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旺苍县民政局                                           制表日期:2022年1月10日

序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11510722008466286D

11510722008466286D

旺苍县民政局

2

2





合计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