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1日17时20分许,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旺苍和成·云著建设项目工程3号楼第15层,外架班组在拆除外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崔习保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9月13日,旺苍县人民政府成立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以及县住建局等单位组成,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2020年11月11日,旺苍咸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林置业公司”)和成·云著商住开发项目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510821-70-03-512547〕FGQB-0285号,建设地点为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孙家坝,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地下室1层,地上26层商住楼6栋、10层商住楼4栋、24层住宅2栋、2层商业1栋、15层酒店1栋。总建筑面积208700平方米,其中地上166441平方米,地下42259平方米。
该工程于2021年1月13日取得由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821202101130101,建设面积195086.17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咸林置业公司, 勘察单位为中兵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勘查设计公司”),设计单位为成都思纳誉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纳誉联设计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亿博集团公司”),施工单位为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运建设集团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建设单位:咸林置业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9日,住所旺苍县东河镇振兴路5号,法定代表人江敏,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捌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1MA63G3GP2A,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一般项目为: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办公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公司委派唐志明为旺苍和成·云著项目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何沛、王进负责项目施工监督。
2. 施工单位:豪运建设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5日,住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政府路67号,法定代表人吴昭权,经济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叁佰叁拾玖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205816118C。该公司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6〕00166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9月8日至2024年9月8日。
2020年10月19日,豪运建设集团公司接到招标人咸林置业公司《中标通知书》,被确定为旺苍和成·云著项目建设施工中标人。2020年11月11日,咸林置业公司与豪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和成·云著项目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095天。
2021年1月12日,豪运建设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张滔、黄兴明等同志的任命决定》(豪运建设〔2021〕01号),任命张滔为旺苍和成·云著项目负责人。
3. 监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公司,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3日,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栋6楼12号,法定代表人苟坤,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2268920Y。具有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1007229-8/2,有效期至2025年04月03日。
2020年10月30日,咸林置业公司与中鸿亿博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止。总监理工程师为杨香玲。
4. 劳务分包单位:广元市筑成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成劳务公司”),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6日,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公澈路东城丽景A幢2层1号,法定代表人袁国栋,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MA660QGR7Y。经营范围:施工劳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等。
2020年11月18日,豪运建设集团公司与筑成劳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为和成·云著1#、2#、3#、8#、10#、11#、15#楼及部分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15000㎡的劳务施工。分包工程定于2021年1月20日开工,2023年1月19日竣工。豪运建设集团公司委派黄兴明、筑成劳务公司委派刘山分别担任驻工地履行合同代表。
5. 勘查单位:中兵勘查设计公司,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29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大街79号,法定代表人夏向东,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柒仟肆佰捌拾贰万零陆佰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400823911Y。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编号:B111028071-6/1,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9日。
6. 设计单位:思纳誉联设计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31日,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26楼J座,法定代表人王玫,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叁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716049483M,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于旺苍县东河镇孙家坝和成·云著项目3号楼第15层 A5户型,3号楼为26层高层商住楼,总层高77.95米,总建筑面积15028平方米,东西朝向,每层两梯6户,户型架构为蝴蝶型,分别为A1(两户)、A4(一户)、A5(一户)A6(一户)、A7(一户)。崔习保坠落点位于A5户型主卧与次卧之间外挑架走钢内排。主卧和次卧外挑架各设置1根180mm工字钢作为挑钢,外挑架上横向用2根长6m的工字钢焊接在挑钢上称之为走钢。主卧室内挑钢长4.5m,由3个18mm圆钢预埋环固定,各预埋环由木楔固定约束,主卧室外排走钢倾斜向下,以挑钢的焊接作为支撑。次卧室内挑钢长7.5m,用6m和1.5m工字钢焊接而成,由3个18mm圆钢预埋环固定,挑钢尾部到前部4.3m处向下扭曲变形。坠落点距3号楼副楼墙柱约6m处有黄色安全帽一顶,有散落木工板,距副楼墙柱15m处有长6m走钢一根。事故发生时3号楼主体已修建至25层,正在进行25层模板及钢筋制作安装,外架班组正按《和成·云著项目悬挑式脚手架拆除施工方案》拆除15层-21层外架。
(四)死者基本情况
崔习保,男,汉族,年龄54岁,旺苍县高阳镇檬子村4组11号,2021年2月23日入职从事外架搭建拆除工作,后担任外架班组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11日14时,外架班崔习保班组5人在和成·云著项目3号楼第15层A5户型开始拆除15层至21层外架,郭正伟和陈仕德拆除外架,崔习保和崔海荣撬木板,信号工周小琼指挥塔吊吊装材料。
16时50分许,崔习保安排吊装木板,崔习保和崔海荣递木板,郭正伟站在次卧外走钢上将木板堆码好后,与崔习保共同栓好塔吊钢绳,周小琼指挥吊装至地面。
17时10分许,周小琼指挥塔吊将吊钩停留在15层A5户型主卧与次卧之间的外侧等待木板吊装。
17时20分许,崔习保和郭正伟开始捆绑木板,崔习保站在15层A5户型主卧与次卧之间外左侧的走钢上,郭正伟站在右侧。在崔习保用2米左右的钢筋钩钩钢绳时,郭正伟感觉走钢下坠并立即跳到客厅阳台的飘窗台上,随后听到木板坠地的声音,崔习保从第15层坠落至地下室副楼地面。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栋号长马永明立即从3号楼26层下到崔习保坠落现场查看,并电话告知现场安全负责人刘山。
17时30分许,刘山赶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应救援、现场保护和警戒等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分别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西城派出所等单位报告。约10分钟后,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对崔习保进行抢救。
18时许,经医护人员现场救治,宣布崔习保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共计发生死者丧葬费、工亡补助金等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崔习保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在吊装捆绑木板时发生坠落。经对楼号长及现场作业人员调查询问,均不清楚崔习保作业时将安全带系挂在什么地方,经分析认为当时崔习保将安全带挂在脚下的走钢上或未系挂安全带,未按规定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的部位。
(二)间接原因
1.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拆除施工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监督。死者崔习保是带班的班组长,事发时栋号长马永明临时有事离开,因而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拆除现场实施监管。
2.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发现并及时消除死者崔习保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9月11日,安全员巡检过程中发现2号楼15层外架在拆除悬挑工字钢时,个别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进行临边作业,整改措施是对该层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安全教育,并要求楼栋长加强现场监管与督查安全工作的落实,建议及时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和增派人员监管。当日下午,同班组在进行3号楼悬挑外脚手架拆除时,并未按照安全隐患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4. 筑成劳务公司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缺乏辨识能力。
(三)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对旺苍和成·云著建设项目工程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建立健全全员责任制督促、指导、监督不够,对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落实不彻底。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崔习保,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未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按照安全带高挂低用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崔习保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二)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 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对悬挑外脚手架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到位;二是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相应扣除诚信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王洪洋,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滔,四川豪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山,筑成劳务公司驻工地代表。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危险因素辨识能力。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县由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认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议责成其向旺苍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9.11”事故损失巨大,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作如下建议:
(一)豪运建设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到岗履职。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抓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场整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咸林置业公司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保障建设资金、安全生产投入,切实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监理程序的监督检查。
(三)中鸿亿博集团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标准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等。要督促相关各方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监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到位,要坚决纠正和制止施工现场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建设项目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川豪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