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制表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 全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 金额 (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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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所得、没 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 停产 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 处罚 |
合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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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510722MB0U 301864 |
11510722MB0U 301864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24 |
94 |
0 |
0 |
0 |
0 |
0 |
.0 |
118 |
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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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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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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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 “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 “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 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许可证、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吊销许可证、执照,( 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 “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 “罚没金额”。
5. 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制表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 代 码 |
单位 全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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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 院强制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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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加处罚 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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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510722MB0U301864 |
11510722MB0U301864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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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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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2021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制表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序 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1 |
11510722MB0U301864 |
11510722MB0U301864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
72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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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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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