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确保市场主体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
三、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及中标结果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标准文本可在广元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下载),应至少在指定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gyggzyjy.cn/上公示。
四、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内容: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业主及联系电话,招标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电话,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公示期及投标最高限价等。
(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投标价,综合评标得分,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等内容。
(三)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及废标情况: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废标依据条款、经评审的投标价或废标理由、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异议投诉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拟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文本应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原件)。
六、已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如有错误、遗漏需更正的,招标人应在原发布地址发布更正的内容、原文的内容、更正后的完整文本并注明原因。
七、招标人应当保证公开的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开的信息。
八、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和废标信息公示内容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中标候选人和废标公示的内容应严格按中标候选人公示标准文本执行。
十、原评标报告的任何被更改,招标人都应当重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并注明原因。
十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二、中标结果信息公告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类别、招标方式、项目地点,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中标价格、工期(天)、公告开始时间、公告结束时间、其他说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