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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年第26号)
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054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1年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旺苍县盐河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旺苍县盐河镇青山村一社、四社,预征收集体土地1.616亩(青山村一社林地0.121亩、建设用地0.382亩,青山村四社耕地1.113亩)。

二、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盐河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用于公共事业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

(二)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日。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抢种抢建;若存在违反规定抢种抢建的,对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