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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难点(政务调研)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222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利用价值越来越得到显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各类非法采矿、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往往造成严重后果。而作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如何查找问题,不断提高其战斗力,及时发现、及早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资源,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状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群众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提高,知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常有群众通过信访、电话举报等方式检举揭发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但某些群众一旦牵涉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就百般阻挠。有的对自然资源部门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不闻不问,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甚至抓紧时间抢修;有的不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造成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难;有的态度恶劣,公开谩骂、侮辱执法人员。

二是个别基层领导干部认识存在偏差。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发展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一味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注重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认为虽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但只要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了,就功大于过。在造成违法现实后,往往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设置障碍,替违法违纪者开脱,不同意给予处分或处理。还有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情况,甚至包庇纵容、从中谋利。  

三是执法阻力大、干预大。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很容易受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因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往往都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内执法,熟人朋友很多,往往一个违法案件刚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甚至是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种“关系”、“招呼”就来了。

四、执法保障不足。由于现在地方财政实行预算包干,能真正用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的费用是相当有限的,再加上每年部、省都安排了许多执法专项行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执法监察工作,使执法监察经费更是囊中羞涩,有的执法监察机构连日常运转都难以为继。在这种只能维持日常运转的情形下,更谈不上配备和更新执法监察车辆、电脑、摄象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化高科技的执法办案装备。

五是执法手段还不够硬。当前违法行为制止仍然难。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有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对于正在实施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是现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待后果,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违法者不听制止,仍然继续其违法行为,国土执法监察人员只能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效性不强,与及时制止、拆除相矛盾,使自然资源的执法活动相当被动。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但实际上人民法院对已经建成的房屋是否进行强制拆也面临两难境地。

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

(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且有向乡镇、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数量虽高,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针对以上土地违法行为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三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四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五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六是用地需求强劲,供需矛盾加大,与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矛盾所至。

三、加强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

一是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处罚措施过严,建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超占面积不大的只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超占面积过大者,再要求拆除。二是缩短案件查处时限,简化执法过程。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完整程序操作,一宗违法用地从发现、调查取证到告知、听证、决定、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时间较长,即使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生效,违法事实往往已经形成,执行很难到位。建议缩短案件查处时限,从发现、制止、告知、处罚决定以3-4 天为宜。三是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当场拆除违法建筑、没收施工设备和材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帐号等方面的权力。四是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条件,流转方式,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律讲座、在电视台设立土地宣传专栏等,广泛深入宣传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强化对乡镇、村两级领导的土地宣传教育。对一些重大、典型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给予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加强体制建设

1、一是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以必要的强制手段,以解决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取证难、制止难、执行难等问题,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二是认真搞好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认真组织考试。通过鼓励自学、相互交流、以会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整个队伍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精、思想作风正、严格执法、敢于执法的基层执法监察队伍。

2.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坚持走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路子。加强县、乡、村、组四级监察网络建设,聘请村、组土地监察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的经济报酬。县与乡、村、组层层签订《土地监察责任状》,实行县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包片,国土所人员包乡镇,村组人员具体负责本村组的土地监察责任制,使全县的土地都处于监察网络的控制之下,并定期组织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巡查,把动态巡查工作切切实实落实到实处。

3.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加强土地批前、批中、批后的管理。批前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参与建设用地的定点选址,提出执法监察选址意见,使用地选址更科学合理,防止选址后因征地难而引发的变更用地、重新报批等一系列问题;批中管理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应参与重大业务的集体会审,以及时掌握本局主要业务的运行情况,使监察工作有的放矢;批后管理主要是对已批准的用地项目实行跟踪监控,防止出现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非法转让等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