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确保2021年度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因国家尚未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我县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参考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制定本方案。
三、考核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范围之内。
四、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指标是什么?
自然生态指标(即生物丰度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环境状况指标(即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调节指标(即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五、涉及的部门有哪些?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米仓山保护区事务中心、县气象局14个部门。
六、考核监测涉及哪些方面?
一是地表水水质监测: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经生态环境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三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四是污染源监测: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五是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协助省环境监测总站、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及监测工作。
七、保障考核顺利进行的措施有哪些?
一是成立了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将考核工作经费纳入2022年度年初预算,确保考核自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安排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进一步提高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实力,保障软硬实力双提升。三是要求涉及部门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资料,准确填报各类报表。
解读单位: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解读人:何俊民,联系电话:0839-620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