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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发布时间:2014-08-10 来源:县房管局 点击量:120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受理条件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地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到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电话:0839-4203779

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权利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