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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274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该政策的出台是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和《广元市民政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广市民〔2015〕29号)文件精神制定的。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此项工作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各乡镇民政办和残联要加强协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补贴发放的审核、审定工作,并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困难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旺苍县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旺苍县户籍残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补贴: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重点内容解读

1、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没有关联。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特困供养人员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可申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的收入。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