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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苟椿林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02 来源:县委政法委 点击量:296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上下围绕“平安旺苍”建设,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他们在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得失,用实际行动铸就了新时代的先进典型。

为褒扬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苟椿林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旺苍、法治旺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苟椿林同志先进事迹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苟椿林同志先进事迹


苟椿林,男,汉族,1973年12月生(48岁),初中文化,旺苍县嘉川镇寨梁村三组村民。

2020年10月2日17:00时左右,受益人黄际本一家三3口驾驶汽车行驶到在嘉川镇林家沟水库时,不慎连人带车落入水库中。正在正在水库附近的苟椿林一行人发现汽车落水后,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同时,苟椿林立即脱甩掉外套和鞋子跳进入水中里,向最远的小女孩游去,用双手托举女孩,奋力将女孩推往岸边。随后,苟椿林再次调转头,连拖带拽终于将黄际本夫妇二人推到岸边。最终,在苟椿林一行人的共同努力帮助下,黄际本一家3口3人全部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