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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2555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文件背景和依据

背景:《旺苍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旺教发【2019】112号于2019年出台,暂行办法适用期限为两年,故2021年需重新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学校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广教发〔2021〕9号)。

二、工作要求、目标

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有实力、信誉度高的供货企业,保证食材质量,把好学校食品安全第一关。

目标:通过规范采购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纪律与监督环节,为学校提供质量优质、食材安全的食材供应商。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自办食堂的蔬菜类、肉类、蛋类、干杂调料类等食材的采购;由学校组织竞争性磋商食材配送供应商。县内普通高中、职业中学食堂食材采购参照执行。

执行期限:2021年秋—2024年春

四、重要内容解读

学校自办食堂所需食材通过公开招标、学校竞争性磋商食材供应商等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食材质量,降低食材成本,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根据“因校制宜、灵活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民主讨论确定采购方式;主要采购内容为学校食堂蔬菜类、肉类、蛋类、干杂调料类等食材;主要采购形式为竞争性磋商。

五、新旧政策对比

1.原文件要求采购周期为2年,现行文件要求采购供货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经满意度测评85%以上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明确原则上同一学校不能由同一食材供应商配送连续两个供货期;

2.原文件要求学校要与供货商进行询价定价,现行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按照“低于相近、大小结合”的原则,分片按月询价定价,更加注重采购价格的公平性。

3.取消学校自行定点采购方式。

六、文件实施时间

有效期三年,自2021年7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