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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98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中共旺苍县委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林长制是继河长制、湖长制之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二、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21〕12号)以及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办〔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三、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网格员”体系及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县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得到大力提升,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全面提升,森林覆盖率常年稳定保持在66.92%以上,森林蓄积保有量稳定保持在171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到2035年,林长制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资源质量、生态系统功能、林区基础设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要坚持哪些工作原则?

应坚持五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二是坚持城乡一体、增彩添香;三是坚持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四是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五是坚持严格考核、跟踪问效。

五、我县是如何分级设立林长的?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网格员”体系。县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专职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和其他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副林长。乡镇设立林长、副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和其他联系村的领导担任副林长。村设立林长、副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林长,村党支部副书记任副林长。在村民小组设立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生态护林员担任。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本辖区所属范围的林长,同时兼任所在乡镇的副林长;县国有林场、旺苍县盐井河国有林保护处(含檬子潭林场)、县国营苗圃主要负责同志任管理辖区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

六、我县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森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县级常务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县级副林长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乡镇级林长负责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制定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制度,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本辖区森林资源状况落实林业工作人员,加强网格员日常管理,做好林业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乡镇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负责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村级林长负责完成本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村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米仓山自然保护区和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林长负责完成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协助所属乡镇林长的工作。县国有林场、旺苍县盐井河国有林保护处(含檬子潭林场)、县国营苗圃等国有林经营单位林长负责完成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落实森林资源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七、我县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2.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3.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4.提高森林灾害治理能力;

5.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和严格执法监督。

八、我县推行林长制有哪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与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健全机制与保障经费。将林长制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和省市财政支持,加大县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

3.强化督查与严格考核。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林长制考核体系,把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乡镇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4.大力宣传与广泛动员。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林业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九、我县推行林长制情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本区域或本责任区的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包括林长姓名、电话、责任范围、工作职责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信息报告。

十、我县林长制何时开始实施?

按照《旺苍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旺委办〔2021〕37号)文件,明确了我县林长制方案从2021年10月25日,即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