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项目阳光、安全运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乡村振兴、财政部门审查备案,现对旺苍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已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72.62万元(含川财农〔2020〕164号提前下达、已公示需调整的59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4.62万元、省级资金11458万元。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需要,其中:15659.62万元纳入涉农资金整合,2113万元不纳入涉农资金整合。(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
项目实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在收到上级下达项目计划后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举报电话等,并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
旺苍县财政局 4222098
联系人:周瑞卿 电子邮箱:43517137@qq.com
通讯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西段114号
旺苍县乡村振兴局 4202509
联系人:张阳 电子邮箱:373458673@qq.com
通讯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北街42号
附件:旺苍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旺苍县财政局 旺苍县乡村振兴局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旺苍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