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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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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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东 |
张菊华100% |
川(2019)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000111号 |
旺苍县嘉川镇灯塔村 |
16.95 |
7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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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郝学泽 |
阳蓉清100% |
旺房权证A字第00000498号、旺(宅)国用(1998)字第01113号 |
旺苍县东河镇学道街 |
14.09 |
7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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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