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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元市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A2—01/01 地块用地性质调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638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嘉川镇石龙村三社,用地东侧为红旗坝滨河路,西侧为规划配气站及住宅用地,南侧和北侧为拟建规划道路,地块面积10279.49㎡。调整地块内部为空地,目前地块已收归国有。


规划修改背景

为解决采煤沉陷区内地质灾害点居民的居家安全问题,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力促进社会稳定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红旗坝区域,周边配套较为成熟,土地资源紧张,因此拆迁安置及土地竞拍成本较高。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但如果按照原有控制指标修建安置房,将使得改造开发成本高昂,造成棚改工作滞后。为加快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保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必要利润,因此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广元市旺苍县红旗坝控制性详细规划》A2—01/01 地块调整论证报告。

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论证将A2-01/01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保留主体地块编号不变,不改变红旗坝城片区整体地块的编号系统。将旺苍县避险搬迁项目嘉川石龙村安置点地块编号编制为 A2-01/01-01,剩余地块编号为A2-01/01-02。本次规划调整后 A2-01/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10%商业),用地面积为1.028 公顷,指标体系确定为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22%,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米,停车位0.58辆/100㎡。A2-01/01-02地块用地性质、指标体系不变。

规划论证结论

本次规划调整对现行控规 A2-01/01 地块界线、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作出调整,调整后 A2-01/01-01 地块用地面积为 1.028 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10%商业),指标体系确定为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米,停车位0.58辆/100 ㎡。

用地指标调整前后对比表

类别

地块编号

面积

(ha)

用地性质

兼容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

停车泊位

调整前

A2-01/01

2.04

R2

 

-

≤1.3

≤30

-

≥30

1 辆/500

调整后

A2-01/01-01

1.028

R2

B1

≤3.0

≤22

54

≥30

0.58辆/100㎡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电话:0839-4315042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