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经济信息化、科技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 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在制定的时间节点内,有序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自2021年10月份开始至2021年12月底完成本年度的抽查计划。
三、抽查内容
本年度抽查计划内容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开展行政检查。
四、抽查范围
在全县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中抽取2家企业进行检查。
五、抽查流程
通过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获取抽查对象名单→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5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及公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的流程开展抽查。
六、法律依据
主要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熟悉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依法、有序、高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附件:《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牵头股室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参与股室 |
1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企业的行政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领域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政策法规和综合股 |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销售。 (二)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现场检查 |
安全环境与综合利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