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文件要求和《旺苍县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旺府办函〔2021〕28号)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随机抽查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继续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施全局内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采取区域定向与行业定向相结合方式抽取检查对象的,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比例。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岗位务必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和学习,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和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1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
现场检查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旺委办函〔2019〕92号) |
2 |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县城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设置时间、尺寸、位置 |
一般检查事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企业或个人 |
现场检查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旺委办函〔2019〕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