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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986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号

联合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部门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实施层级

1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般检查事项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情况;产品检疫情况;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

2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

地理标志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主体资质;地理标志核准情况;标志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等

3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标志使用人

一般检查事项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主体资质;标志核准情况;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等

4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贸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主体资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情况;产品标签;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等

5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种子站

主体资质;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安全是否达标;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股等

6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土肥站

主体资质;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及肥料标签;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股等

7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植保站

主体资质;农药登记、购销台账、农药标识标签;安全生产等。抽检农药产品质量。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农药管理条例》、《四川农药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股等

8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饲料站

主体资质;购销台账、标识标签;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兽医股等

9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体资质;产品检疫;人员资质;屠宰档案;屠宰场地、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县级

畜牧兽医股等

10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及农业机械维修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农业机械化股

主体资质;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检查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11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农业机械化股

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场地、设施、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培训档案;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12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畜牧兽医股

主体资质;产品审批、购销台账、标识标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兽药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13

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

水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渔船拥有者。

一般检查事项

渔业渔政管理股

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渔船拥有者的船舶证件以及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相关检查;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14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利用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渔业渔政管理股

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水生野生动物产品、场地、运输工具及运输证件;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

15

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从业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的企业及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动物防疫情况;防疫制度建设情况;生产经营场地、无害化处置、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检查;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县级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6

植物检疫检查

种子、苗木和其他材料等繁育、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植保站

主体资质;植物检疫证书、生产记录、生产基地、存放场所;安全生产等;

现场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县级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