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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864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0月22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
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
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郝元元 旺农(牧)罚【202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二条 郝元元于2021年10月15日从朝天购买了48头生猪,准备拉往巴中进行贩卖,中途改变主意准备在旺苍出售,在旺苍东下高速时被高速收费站检查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该批生猪未佩戴耳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元 800元 0 0 2021/10/18 2099/12/31 2022/10/18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郝元元 旺农(动)罚【20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郝元元于2021年10月15日从朝天购买了48头生猪,准备拉往巴中进行贩卖,中途改变主意准备在旺苍出售,在旺苍东下高速时被高速收费站检查人员拦截检查发现该批生猪启运时未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 给予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仔猪)的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 22680元 0 0 2021/10/18 2099/12/31 2022/10/18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 广元市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1151072200846638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