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排查返乡人员。排查10月4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市、北京市丰台区,10月17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排查,10月18日以来有宁夏吴忠市旅居史的和近14天境外来(返)乡人员,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向本人所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是强化异常人员管控。镇辖内双汇卫生院正源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好进入人员的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
三是强化场所管控。镇内机关单位、学校、机车站、敬老院、民宿、商超等重点场所须落实对出入人员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手套、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乡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是从严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返乡人员。要求全镇村(居)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来(返)乡人员及时报备,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码、拒不报备或不配合等情形,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常态化开展疫苗接种。镇、村(社区)、组及时组织符合接种一针、二针、三针疫苗的所有人员,及时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对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镇村干部及医务人员进村入户接种,确保全镇疫苗接种工作按时清零。(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