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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54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告

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维护农村集体土地与住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20年启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目前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已进入登记发证阶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自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之日起,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其所对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