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30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聚焦两个“一流”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争先创优,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为“红色旺苍、中国茶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保持队伍建设领跑姿态,瞄准工作靶向开创新局面。强化制度保障,以“基层减负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强化责任落实,采取会议推进、专项检查、目标考核、谈心谈话等方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向县委、县纪委监委和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学习教育,利用周工作例会、集中培训、专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组织干部收看《滥权之鉴》《致现任局长的一封信》《风劲正是扬帆时》等,集中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识测试。
二是树立良法善治战略意识,深耕主责主业实现新跨越。织密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党员突击队,开展发布倡议书、爱心捐款、签订责任使命承诺书等“七个一”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建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应急等5类法治专业小组,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为各项防疫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团,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抓牢法治旺苍建设“方向盘”。健全长效机制。调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及三个协调小组成员,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守法普法第三次会议和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等,有序推动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扎实开展两个全面依法治市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由县级领导牵头组成6个调研组,对9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法治扶贫进行专题调研。压实目标责任。印发《中共旺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对全面依法治县目标进行量化分解,下达任务书,制定作战图。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在全县上下形成规范健全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贯通联动发力。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各协调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推动了宪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基层治理、法治扶贫和组织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行科级领导干部法治档案体系和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强化巡察监督。联合县目标事务中心、县纪委监委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开展大督查。创新建立全面依法治县巡察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将全面依法治县纳入县委巡察工作的通知》,将全面依法治县纳入县委常规巡察内容,充分发挥“助推剂”作用。细耕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田”。健全法治建设机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推进会3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12月11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到我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制定出台《旺苍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并实行备案制度,审查重要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87件。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100余件次。9月3日,市督察组督察了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全县798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审验工作,清理失效证件28个,新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85名,现有执法资格人数1023人,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建设,打造示范单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件。健全复议应诉机制。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办结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件,审结6件。奏响法治宣传教育“大合唱”。一是“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12月8日,市“七五”普法调研组实地调研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并被高度肯定。纵深开展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加大法治载体建设。持续使用好“五大”普法平台,及时更新党员E家网络普法栏目、县党政公众网依法治县专栏和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板块。《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960余条,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6期,累计更新普法微博2590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新打造了三江镇等法治文化广场,南峰寺等法治文化社区,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法治文化机关。组织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众志成城促振兴”等主题文艺巡演活动23场次。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加速度”。优化组织机构。指导、推动执法单位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解改革,按照“一乡镇一司法所”原则规范设置23个司法所,撤并12个司法所保留业务用房,设置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申报五权等5个司法所为“枫桥式”司法所;申报东河等12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打造木门等4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强化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专题学习56次,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县培训3次,省内外2人次。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招聘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处101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020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900件,调解成功2881件,成功率为99.34%。把住特殊人群管控“标度尺”。组织保障到位。成立旺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旺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旺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细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学习到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植树造林等活动13次,专题学习《社区矫正法》20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大评查”和专项整治活动5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55件。成功办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2名社区矫正对象立功减刑案。监管举措到位。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88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监控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实现了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帮扶改造到位。深化“大帮教”格局,加强特殊时段对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属的走访慰问。协调财政、民政和工会等部门,为特殊人群解决帮扶物资和资金5万余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罪犯亲属、监护人等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38次。画出法律服务最大“同心圆”。规范管理服务。定期对10家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开展执法检查,用活年度考核杠杆,强化执业纪律尊崇,做到执业过程全程监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活动6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件。在法律服务行业持续推行“十星”评价活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31名律师、2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旺苍县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全力做好“403”专案律师辩护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服务意识。组建法治体检小组4个,对23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审查合同756份,提供法律建议36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援助律师进工地、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旺苍县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畅通服务渠道。设立驻济南、厦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全县260个实体平台、5512348电话热线平台和《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栏目为主的网络平台,采用定单制和预约制等方式,接待服务群众8788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办理公证349件。
三是激发改革创新引擎动能,蓄势聚能奏响发展新乐章。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川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样板试点单位。购置了价值33万元的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办公设备,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新建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主体已完工。强化干部融合。新招录司法行政干部2名,2名干部提高享受职级待遇。组织开展“颂红色精神、赞茶乡新貌”朗诵比赛和“庆元旦、迎新春”文化体育活动,观看“红色旺苍、中国茶乡”主题图片展。建立集荣誉室、法治文化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为一体的职工之家和退休职工活动室。实行干部生日送祝福、生病看望慰问、家庭困难帮扶、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让干部真正留的住、能安心、有作为。
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城市核心品牌,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团结的力量、更加坚实的步伐、更加突出的业绩,谱写司法行政事业新篇章。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39.5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1.82万元,增长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目标奖纳入预算。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8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9.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5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5万元,占83.69%;项目支出189.09万元,占16.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9.5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1.82万元,增长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目标奖纳入预算。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2.95万元,增长27.9%。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支出增加,目标奖纳入预算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74.75万元,占84.09%;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6万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38.85万元,占3.35%;住房保障支出51.48万元,占4.4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9.1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99.76万元,完成预算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36.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支出决算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1.48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名。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8万元,占7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万元,占20.1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增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1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4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普法宣传工作1.2万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1.1万元,检查基层司法所工作1.3万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0.5万元,检查安置帮教工作0.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01万元,比2019年减少15.89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2018年第四季度车补。
2020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政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自评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相关文本,并进行了评价,评价采取问卷测试方法。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136.19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支出6.3万元,推进了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2.91万元,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6.22万元,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社区矫工作经费3.37万元,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8万元,执行数为136.19万元,完成预算的81%。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开展了“三会一课”、“一述三评”等活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组织干部收看《滥权之鉴》《致现任局长的一封信》《风劲正是扬帆时》等,集中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识测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川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样板试点单位。购置了价值33万元的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办公设备,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新建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主体已完工。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2)项目全年预算数8.28万元,执行数6.3万元,完成预算的76%。通过项目实施,指导、推动执法单位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解改革,按照“一乡镇一司法所”原则规范设置23个司法所,撤并12个司法所保留业务用房,设置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申报五权等5个司法所为“枫桥式”司法所;申报东河等12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打造木门等4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强化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专题学习56次,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县培训3次,省内外2人次。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招聘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处101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020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900件,调解成功2881件,成功率为99.34%。提升了调解员工作能力,人人懂法、守法,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7%。通过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12月8日,市“七五”普法调研组实地调研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并被高度肯定。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持续使用好“五大”普法平台,及时更新党员E家网络普法栏目、县党政公众网依法治县专栏和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板块。《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960余条,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6期,累计更新普法微博2590条。新打造了三江镇等法治文化广场,南峰寺等法治文化社区,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法治文化机关。组织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众志成城促振兴”等主题文艺巡演活动23场次。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4)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万元,执行数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推行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会同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援助律师进工地、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旺苍县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设立驻济南、厦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全县260个实体平台、5512348电话热线平台和《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栏目为主的网络平台,采用定单制和预约制等方式,接待服务群众8788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办理公证349件。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5)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42%。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植树造林等活动13次,专题学习《社区矫正法》20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大评查”和专项整治活动5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55件。成功办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2名社区矫正对象立功减刑案。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88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监控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实现了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8 |
执行数: |
136.1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8 |
其中-财政拨款: |
136.1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开展了“三会一课”、“一述三评”等活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
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开展了“三会一课”、“一述三评”等活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
||||
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 成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10 |
10 |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12 |
12 |
|||
党员教育培训 |
4 |
4 |
|||
主题党日活动 |
12 |
12 |
|||
党员学习调研 |
10 |
10 |
|||
慰问困难党员 |
10 |
10 |
|||
|
|
|
|||
质量指标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上级党组织验收合格 |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活动效果良好 |
|||
|
党员教育培训 |
党员教育培训 |
活动效果良好 |
||
|
主题党日活动 |
主题党日活动 |
活动效果良好 |
||
|
党员学习调研 |
党员学习调研 |
活动效果良好 |
||
|
慰问困难党员 |
慰问困难党员 |
效果良好 |
||
|
|
|
|
||
时效指标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2020年12月前 |
||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
|
党员教育培训 |
党员教育培训 |
2020年12月前 |
||
|
主题党日活动 |
主题党日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
|
党员学习调研 |
党员学习调研 |
2020年12月前 |
||
|
慰问困难党员 |
慰问困难党员 |
2020年12月前 |
||
|
|
|
|
||
成本指标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 |
5000元/个 |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500元/次 |
|||
党员教育培训 |
党员教育培训 |
1000元/次 |
|||
主题党日活动 |
主题党日活动 |
500元/次 |
|||
党员学习调研 |
党员学习调研 |
500元/次 |
|||
慰问困难党员 |
慰问困难党员 |
500元/人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机关和各支部形象改观 |
对内对外形象得到改善和提升 |
对内对外形象得到改善和提升 |
||
指标2:增强党员能力素质 |
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提升党员干部能力和素质,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
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提升党员干部能力和素质,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工作开展情况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
指标2: |
|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上级党组织满意度 |
≥99% |
≥99% |
|
指标2: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
≥99% |
≥99%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28 |
执行数: |
8.28 |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打造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 |
打造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
指标1:23个司法所互联互通 |
23个 |
16个 |
|||
指标2: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陆续打造 |
陆续打造 |
|||
|
|
|
|||
质量指标 |
|
|
|
||
指标1:23个司法所互联互通 |
23个全部实现互联互通 |
16个已完成 |
|||
指标2: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远程会见系统全面完成 |
2020年12月底前 |
2020年12月底前 |
||
成本指标 |
|
|
|
||
指标1:23个司法所互联互通 |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
指标2: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指标1:23个司法所互联互通 |
实现远程会议连接 |
实现远程会议连接 |
|||
指标2: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塑造司法行政形象 |
塑造司法行政形象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司法行政“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 |
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为民服务能力 |
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和为民服务能力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 |
执行数: |
2.91 |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其中-财政拨款: |
2.91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 |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320场 |
320场 |
|
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 |
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 |
|||
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50000份 |
50000份 |
|||
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23场 |
23场 |
|||
更新普法微博 |
2600条 |
2590条 |
|||
质量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群众满意 |
群众满意 |
||
时效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更新普法微博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成本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0.8万元/个 |
0.8万元/个 |
||
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0.2万元/次 |
0.2万元/次 |
|||
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0.00002万元/份(册) |
0.00002万元/份(册) |
|||
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1万元/场 |
1万元/场 |
|||
更新普法微博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开展、法治日益氛围浓厚,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旺苍 |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 |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领导满意度 |
≥98% |
≥98% |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9 |
执行数: |
26.2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 |
其中-财政拨款: |
26.22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地方政府化解维稳、信访等集团性、群体性援助案件;编印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 |
保障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推行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会同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援助律师进工地、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旺苍县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律服务暖冬行 |
27场 |
27场 |
|
发放宣传资料 |
2万份 |
2万份 |
|||
拓展群众接待道路 |
接待群众过八千次 |
接待群众8788次 |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200件 |
283件 |
|||
办理法律公正 |
300件 |
349件 |
|||
质量指标 |
咨询群众满意率 |
≥95% |
≥95% |
||
受援人满意率 |
≥98% |
≥98% |
|||
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 |
≥90% |
≥90% |
|||
装卷规范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咨询解答 |
现场解答 |
现场解答 |
||
工作站改造 |
2020年112月31日前 |
2020年12月31日前 |
|||
专项宣传活动 |
2020年112月31日前 |
2020年12月31日前 |
|||
成本指标 |
完成法律服务暖冬行 |
1万元/场 |
1万元/场 |
||
印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
0.1元/份 |
0.1元/份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培树依法维权意识 |
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
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咨询群众满意率 |
≥95% |
≥95% |
|
受援人满意率 |
≥98% |
≥98% |
|||
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 |
≥95% |
≥95%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 |
执行数: |
3.37 |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其中-财政拨款: |
3.37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为重点,做到“五个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调查评估规范,信息平台规范,文书档案规范,公检法司衔接规范。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旺苍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为重点,做到“五个规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旺苍。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矫正对象参加集体活动 |
12次 |
13次 |
|
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20次 |
20次 |
|||
开展社区矫正案件大评查 |
5次 |
5次 |
|||
矫正对象安装定位 |
150人 |
188人 |
|||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250人次 |
250人次 |
|||
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30人次 |
230人次 |
|||
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200人 |
200人 |
|||
质量指标 |
重新犯罪率低 |
低于2‰ |
低于2‰ |
||
装卷规范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组织矫正对象参加集体活动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开展社区矫正案件大评查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矫正对象安装定位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成本指标 |
组织矫正对象参加集体活动 |
50元/人 |
50元/人 |
||
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50元/人 |
50元/人 |
|||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50元/人 |
50元/人 |
|||
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20人/次 |
220人/次 |
|||
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30元/人 |
30元/人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平安和谐稳定 |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 |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让特殊人群懂法、守法,早日回社会 |
让特殊人群懂法、守法,早日回社会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司法管理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
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
≥99% |
≥99%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备项级科目的基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补助。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执业年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按照旺苍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旺财绩〔2021〕3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及责任人对预算及决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我局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25个,其中机关2个(含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司法所23个。具有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人员编制人数65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0名,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财政全额预算参公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2人。
(二)基本职能。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2020年度司法局编制人数65人,财政补助开支年初实有人数66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较年初减少4人,主要是2020年度退休3人,公招1人,调入2人,调出3人,辞职1人。2020年末实有退休人员31人,2020年末遗属生活补助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我单位只有财政预算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2020年度年初预算收入911.72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277.6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1189.33万元,较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41.97万元增加147.36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奖纳入预算。
2.2020年度财政将我局2019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277.61万元拨入作为我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实际决算支出1159.15万元,财政补助结转380.40万元。具体为:基本支出收入964.06万元,占总收入的81.06%;项目支出225.27万元,占总收入的18.94%。
支出情况:2020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15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5万元,占总支出的83.6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4.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9%。其中:基本工资229.62万元;津贴补贴280.52万元;奖金194.78万元(包括公务员增发一个月奖励工资19.04万元);绩效工资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78万元(包括养老保险79.96万元);临聘人员工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9%。
项目支出189.09万元,占总支出的16.31%。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自评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相关文本,并进行了评价。评价采取问卷测试方法。评价得分:95分。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情况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 (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9 |
目标完成 |
10 |
10 |
||
编制准确 |
10 |
9 |
||
预算执行 (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9 |
|
动态调整 |
10 |
9 |
||
执行进度 |
10 |
9 |
||
完成结果 (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10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4 |
信息公开 (8分)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 (8分) |
结果整改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
|
|
95 |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聚焦两个“一流”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争先创优,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为“红色旺苍、中国茶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保持队伍建设领跑姿态,瞄准工作靶向开创新局面。强化制度保障,以“基层减负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强化责任落实,采取会议推进、专项检查、目标考核、谈心谈话等方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向县委、县纪委监委和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以案促改”工作强化学习教育,利用周工作例会、集中培训、专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组织干部收看《滥权之鉴》《致现任局长的一封信》《风劲正是扬帆时》等,集中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识测试。
二是树立良法善治战略意识,深耕主责主业实现新跨越。织密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党员突击队,开展发布倡议书、爱心捐款、签订责任使命承诺书等“七个一”活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组建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应急等5类法治专业小组,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通告》,为各项防疫工作提供法律支撑。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团,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100余场次。抓牢法治旺苍建设“方向盘”。健全长效机制。调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委员及三个协调小组成员,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守法普法第三次会议和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等,有序推动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扎实开展两个全面依法治市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明确责任单位。由县级领导牵头组成6个调研组,对9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法治扶贫进行专题调研。压实目标责任。印发《中共旺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对全面依法治县目标进行量化分解,下达任务书,制定作战图。推进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在全县上下形成规范健全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贯通联动发力。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各协调小组召集成员单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推动了宪法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基层治理、法治扶贫和组织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行科级领导干部法治档案体系和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强化巡察监督。联合县目标事务中心、县纪委监委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开展大督查。创新建立全面依法治县巡察监督机制,印发《关于将全面依法治县纳入县委巡察工作的通知》,将全面依法治县纳入县委常规巡察内容,充分发挥“助推剂”作用。细耕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田”。健全法治建设机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推进会3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县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12月11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到我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作。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制定出台《旺苍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并实行备案制度,审查重要决策事项、合同协议等87件。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100余件次。9月3日,市督察组督察了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全县798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审验工作,清理失效证件28个,新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85名,现有执法资格人数1023人,确保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建设,打造示范单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件。健全复议应诉机制。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办结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件,审结6件。奏响法治宣传教育“大合唱”。一是“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12月8日,市“七五”普法调研组实地调研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并被高度肯定。纵深开展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加大法治载体建设。持续使用好“五大”普法平台,及时更新党员E家网络普法栏目、县党政公众网依法治县专栏和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板块。《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960余条,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6期,累计更新普法微博2590条。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新打造了三江镇等法治文化广场,南峰寺等法治文化社区,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法治文化机关。组织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众志成城促振兴”等主题文艺巡演活动23场次。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加速度”。优化组织机构。指导、推动执法单位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解改革,按照“一乡镇一司法所”原则规范设置23个司法所,撤并12个司法所保留业务用房,设置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申报五权等5个司法所为“枫桥式”司法所;申报东河等12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打造木门等4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强化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专题学习56次,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县培训3次,省内外2人次。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招聘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处101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020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900件,调解成功2881件,成功率为99.34%。把住特殊人群管控“标度尺”。组织保障到位。成立旺苍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社区矫正委员会,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印发《旺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旺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细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教育学习到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植树造林等活动13次,专题学习《社区矫正法》20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大评查”和专项整治活动5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55件。成功办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2名社区矫正对象立功减刑案。监管举措到位。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88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监控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实现了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帮扶改造到位。深化“大帮教”格局,加强特殊时段对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属的走访慰问。协调财政、民政和工会等部门,为特殊人群解决帮扶物资和资金5万余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罪犯亲属、监护人等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38次。画出法律服务最大“同心圆”。规范管理服务。定期对10家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开展执法检查,用活年度考核杠杆,强化执业纪律尊崇,做到执业过程全程监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活动6次,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件。在法律服务行业持续推行“十星”评价活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31名律师、2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旺苍县法律服务行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全力做好“403”专案律师辩护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服务意识。组建法治体检小组4个,对23家民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审查合同756份,提供法律建议36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会同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援助律师进工地、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旺苍县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畅通服务渠道。设立驻济南、厦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全县260个实体平台、5512348电话热线平台和《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栏目为主的网络平台,采用定单制和预约制等方式,接待服务群众8788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办理公证349件。
三是激发改革创新引擎动能,蓄势聚能奏响发展新乐章。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川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样板试点单位。购置了价值33万元的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办公设备,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新建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主体已完工。强化干部融合。新招录司法行政干部2名,2名干部提高享受职级待遇。组织开展“颂红色精神、赞茶乡新貌”朗诵比赛和“庆元旦、迎新春”文化体育活动,观看“红色旺苍、中国茶乡”主题图片展。建立集荣誉室、法治文化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为一体的职工之家和退休职工活动室。实行干部生日送祝福、生病看望慰问、家庭困难帮扶、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让干部真正留的住、能安心、有作为。
一年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城市核心品牌,紧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精神、更加团结的力量、更加坚实的步伐、更加突出的业绩,谱写司法行政事业新篇章。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信息、预算编制等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草案,进行审核,我局2020年预算收入为1189.33万元、预算支出为1159.15万元。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接待、外出考察费等消费性支出。会议和公务接待要本着必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严禁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津贴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标准,不得自行超额发放或变相发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违规记录。
3.预算执行情况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未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的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各项专项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当年预算数为911.7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数为1159.15万元。
4.预算完成结果情况
严格按照县级部门决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报送及决算编制等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不存在应编未编、错误列编、重现调整决算资金总额度的现象。县财政局根据决算编制草案,进行审核,批复我局2020年一般预算拨款数为1159.15万元。
5.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预算由各部门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以完成部门特定工作任务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每个项目有区别于其他项目的特点和内容,项目的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每个项目有明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支出预算中,项目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都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时限,经常性项目虽然是持续性项目,但一旦项目预算单位的职能和目标发生变化,那么经常性项目也将随之结束。项目支出预算必须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相对于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经历编制、评审、执行、控制、评价、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等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项目预算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了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项目管理的公正和公开。避免了旧的项目管理体制中项目管理混乱的状况,提高了项目支出预算的使用效益,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6.项目实施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8万元,执行数为136.19万元,完成预算的81%。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开展了“三会一课”、“一述三评”等活动,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5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组织干部收看《滥权之鉴》《致现任局长的一封信》《风劲正是扬帆时》等,集中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识测试。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四型”机关建设,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创建四川省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样板试点单位。购置了价值33万元的电脑、高拍仪、摄像头等办公设备,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新建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主体已完工。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28万元,执行数6.3万元,完成预算的76%。通过项目实施,指导、推动执法单位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协会,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解改革,按照“一乡镇一司法所”原则规范设置23个司法所,撤并12个司法所保留业务用房,设置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申报五权等5个司法所为“枫桥式”司法所;申报东河等12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打造木门等4个司法所为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强化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专题学习56次,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县培训3次,省内外2人次。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招聘2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健全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成功调处101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020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2900件,调解成功2881件,成功率为99.34%。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2.91万元,完成预算的97%。通过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七五”普法验收,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和验收细则,组织7个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开展检查指导。9月1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我县“七五”普法等工作。12月8日,市“七五”普法调研组实地调研我县“七五”普法工作并被高度肯定。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持续使用好“五大”普法平台,及时更新党员E家网络普法栏目、县党政公众网依法治县专栏和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板块。《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960余条,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6期,累计更新普法微博2590条。新打造了三江镇等法治文化广场,南峰寺等法治文化社区,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法治文化机关。组织开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众志成城促振兴”等主题文艺巡演活动23场次。
(4)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万元,执行数为26.22万元,完成预算的9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推行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会同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援助律师进工地、法律服务暖冬行动等主题宣传活动27场次,发放《旺苍县农民工维权宣传手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设立驻济南、厦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全县260个实体平台、5512348电话热线平台和《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广电网络《法治旺苍》栏目为主的网络平台,采用定单制和预约制等方式,接待服务群众8788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3件,办理公证349件。
(5)社区矫正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42%。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和植树造林等活动13次,专题学习《社区矫正法》20次。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案卷大评查”和专项整治活动5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55件。成功办理《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全市首例2名社区矫正对象立功减刑案。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88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监控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实现了由“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6)项目完成结果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了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黄洋、檬子等司法所提档升级。新建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主体已完工。强化特殊人群管理,2020年,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88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33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深化“大帮教”格局,加强特殊时段对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属的走访慰问。协调财政、民政和工会等部门,为特殊人群解决帮扶物资和资金5万余元。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罪犯亲属、监护人等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38次。保障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推行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情系农民工”等系列活动。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保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综合施策,切实做精公共法律服务的惠民工程。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7)绩效公开、整改情况。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预期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事业上,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4人会签,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性发展。按时按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公开、对评价结果进行了整改。
(8)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有效推进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我局一系列绩效管理规范性文件,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提高工作实效,落实项目完成情况,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对照年初计划,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主要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等措施,至12月底年各项工作全部完成,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均达到相关要求。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存在问题主要是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问卷形式的自评,以及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财务人员、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业务能力,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2
旺苍县司法局
党建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机关党建工作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党组织活动年度工作计划,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征订党报党刊等学习材料,组织党员开展党课学习教育、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申报党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批复2020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
(一)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工作。全年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14个,“主题教育”系列活动12次,党员教育培训4次,党员学习调研10次,慰问困难党员10人,党员示范岗标示标牌、党员党章、党徽130个,订阅党报党刊16类185余份。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率≥90%。
(二)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2020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建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14个,“主题教育”系列活动12次,党员教育培训4次,党员学习调研10次,慰问困难党员10人,党员示范岗标示标牌、党员党章、党徽130个,订阅党报党刊16类185余份。使用经费10万元,项目申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完成了党建工作任务。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2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全部用于党组织活动,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有效、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工作,由我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及计划,使用资金由局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进度申报、支付项目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底,建党建示范点文化建设14个,“主题教育”系列活动12次,党员教育培训4次,党员学习调研10次,慰问困难党员10人,党员示范岗标示标牌、党员党章、党徽130个,订阅党报党刊16类185余份。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及业务技能得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增强,作风进一步务实,上级组织、干部群众都满意。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开展党员活动学习教育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