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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1429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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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9

第四部分 附件23

附件1  23

附件2   30

第五部分 附表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等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强化安全监管,安全防线全面筑牢。强化食品安全、药械化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县民生工程的稳定及民众消费安全。持续深化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消费维权,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履职尽责,市场秩序日趋向好。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强化监管执法。优化服务意识,经济发展显著提高。强化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民生实事,服务企业发展。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纳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旺苍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旺苍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5.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6.旺苍县食品药品监测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618.5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6.09万元,增长15.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的增加、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304.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9.61万元,占99.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占0.2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51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72万元,占87.14%;项目支出323.85万元,占12.8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8.5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6.09万元,增长15.23%。主要变动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的增加、项目资金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81.05万元,增长23.6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增加,且2020年项目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2.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6.44万元,占83.05%;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93万元,占8.67%;卫生健康支出92.87万元,占3.69%;农林水支出(类)1.06万元,占比0.04% ,住房保障支出(类)114.27万元,占4.5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512.57万元,完成预算96.1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与产业化推进(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564.66万元,完成预算95.97%,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3.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85.55万元,完成预算95.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 支出决算为24.26万元,完成预算72.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5.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食品安全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52.35万元,完成预算75.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1.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51.41万元,完成预算93.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下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3.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4.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4.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4.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3.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66.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9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压缩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2.3万元,占85.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7万元,占14.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完成预算85.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减少0.1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执勤、应急保障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7万元,完成预算14.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53万元,下降19.1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要求一般公务开支压缩5%,且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1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10.7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万元,2020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70万元,比2019年增加32.86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进人员较多,加之房屋及设备老旧,机关运行成本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和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20年度所有项目项目均按照《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责任落实进行监管;执行中,项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边界、完善人员分工及协调机制,保障了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扫黑除恶专项”“市场监管执法专项”等9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2个项目进行公开)。

(1)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的实施,强化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并加大了餐饮环节的监管力度;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坚决查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水平,降低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隐患,确保了基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提升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水平。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食品监管补助项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食品监管补助资金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药品监管补助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知识产权监管中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监管方面发生的各项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执法(项)是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用于支付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用于单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改革支出(项):指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5.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指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

2020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二)基本职能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等工作。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编制152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45名,工勤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50人,其中行政人员8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其他事业人员40人,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8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本年度预算收入总计2618.4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收入2304.61万元(年初预算1918.48万元,年中追加386.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13.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251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3.72万元,项目支出323.85万元(根据2020年决算口径,离退休人员补助和遗属补助纳入项目管理),本年结转结余100.92万元。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我们认为,2020年度部门预算具有明确的用途和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资金到位及时并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预算决策、管理、执行等日益规范,能较好地满足工作需要,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评价得分表》附下。

(二)综合管理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消费维权工作,深化质量强县建设,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全县经济稳定增势、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2.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依照省财政厅“统筹兼顾、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年重点工作需要,编制了2020年部门预算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并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尽可能做到了细化、量化。年初通过加强与干部人事、行政后勤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核实人员编制、车辆编制以及办公面积,准确掌握工委实有在职、离退休人员人数及各职级情况,公务用车实有数量以及机关办公面积,据此测算出年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的需求。同时,根据职能职责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要求各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经费及新增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所有项目如数完成,预算编制较为科学。

3.预算执行情况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对整个预算支出实行支出控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对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部门预算公用经费预决算偏差为14.67%,全年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为零。在进度执行上,2020年6月份实际支付进度为48%,9月份实际支付进度为70%,11月份实际支付进度为83%。

4.预算完成结果情况

2020年度部门调整预算数及上年结转结余总数为2618.49万元,预算完成数2517.57万元,预算完成率96%。2020年度我局接受的审计监督和财政检查中,无违纪违规情况。

2020年,我局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安全监管,安全防线全面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等专项检查30余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3600余户次。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率达100%,B级以上评定率100%。药械化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专项整治30次,对50家经营使用单位共计50个品规的药品进行监督性抽验,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书)525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回头看、重点工程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7项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检查相关企业172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0余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2次共39人次参加培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成品油为重点,开展风险监测采样5批次。开展成品油、农资、危化品等专项整治7次,对12家企业销售的13种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后处理。二是持续深化改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多证合一”“全程电子化”工作,积极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今年以来,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2685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39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429户。开展双随机检查150次,检查市场主体1054户,立案21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8件。受理消费者咨询12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3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万余元。三是全面履职尽责,市场秩序日趋向好。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严禁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印发了《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1800份,检查学校食堂、餐饮店、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1.4万余家次,检查药械经营单位1200余家次,对经营进口生鲜等冷冻食品的220余个单位进行了新冠肺炎病毒污染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和监测,检查经营单位305家,采集标本132份,发放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500余份,处理价格投诉举报56件。检查农贸市场100余家次,冻库800余家次,超市170余家次,肉食销售摊点1200余户次,小作坊40余家次,督促指导消毒300余户。开展专项检查50余次,完成食品抽检1130批次、药品抽检50批次、工业产品抽检162批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48件,向公安局移交案件3件。四是优化服务意识,经济发展显著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已办理股权质押24件,动产抵押登记26件,帮助企业融资6亿元。引导企业申报省级专利实施项目1个,资金20万。走访20余家企业,指导企业保护商标专用权。目前,已申请发明专利7件,4家企业拟申请发明专利6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蓝天行动”等专项整治,检查产品120余件,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行为。

5.绩效公开、整改情况

2020年我局绩效目标随同2020年预算在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即将随同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一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财政局反馈了应用绩效结果报告及整改方案。

6.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机制。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健全完善主管部门与县财政共同参与绩效目标确定机制,并实施后续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持续开展部门自评工作。四是接受县财政及实际主管部门引入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价。五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切实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项项目预算目标管理有待加强。个别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存在偏离且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部分绩效目标进度有所滞后。

2.预算编制有待加强。预算编制时需多部门协调,增强预算编制精确度。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考核。对因各种因素导致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的,我们将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同时加强项目进度跟踪,按项目计划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控分析,及时跟进并整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监督监管的效力。

2.强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强预算编制的事前调研,积极与财政进行沟通,由项目相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充分考虑上级要求与年度工作任务的需要,做好资金测算与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附件2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上级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2020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和2020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9﹞236号)下达我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8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20138—市场监管管理事务”相关科目,2020年4月1日旺苍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我局(旺财行追加﹝2020﹞194号),该笔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我局根据项目用途按规定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该项目不涉及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确保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开展,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加分项:2020年旺苍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功。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有:全县食品风险检测覆盖率不低于98%;食品监管、宣传、培训、检测不低于98%;社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100%,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6家;餐饮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800人次。国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企业覆盖率、重大案件查办率、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较往年有所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满意度≥70%,项目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2020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我局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资金8万元,县财政局已按时足额拨付我局,资金到位率100%。

专项资金执行情况:2020年上级共转移支付我局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8万元,我局在使用过程中严格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截止2020年底,共计支出8万元年底无结余,专项资金全部执行完毕,资金执行率100%。

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省局下达我局的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经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注重绩效。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持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一年的努力,食品安全监管总体绩效目标全面完成,人民尊重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0年累计开展专项整治1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93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00余家。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社会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从业人员3100余人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140余人次、执法车辆590台次,共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6735户次。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率达100%。积极推动“明厨亮灶”工程,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着力强化餐饮企业自律意识,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完成“明厨亮灶”工程790家,其中社会餐饮734家、学校食堂56家,公立学校完成率达100%。扎实开展各类餐饮环节专项整治,共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五一、端午、国庆期间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10余次,保障了36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质量指标:2020年,食品类违法行为共立案31起,有力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和基层监管所配齐配足了业务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了执法车辆、快速检测箱、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3)时效指标:项目办结时限为2020年底,专项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

(4)成本指标:食品安全监管发生的差旅费、宣传费、办公费等经常性开支按局相关财务制度执行,食品药品抽检发生的抽样费、检验费等根据生产(经营)者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所有业务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责任,通过严控食品安全源头,全面整治生产加工环节,切实规范食品流通环节,不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我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餐饮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年全县食品安全“零事故”。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通过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不断努力,服务对象满意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省局下达我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各项指标及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部分专项任务的工作性质相近,或者同一专项任务中央、省、市(县)都下达有资金,导致在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交叉,专项经费有挤占现象。我局将紧紧围绕食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以规划为引领,统筹兼顾;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切实做到“聚好钱、用好钱、管好钱”,确保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切实增强各专项资金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我局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为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和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9﹞237号)下达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入“20138—市场监管管理事务”相关科目,2020年4月1日旺苍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我局(旺财行追加﹝2020﹞193号),该笔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我局根据项目用途按规定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该项目不涉及预算调整,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的主要目标是切实加强药品医疗期诶、化妆品监管水平,确保基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提升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主要绩效目标如下:全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10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企业数≥360家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数≥16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数≥340例,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监管人员培训覆盖率100%,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80%,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我局中央药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督查与质量监管,药品风险分析和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项目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与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0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财政厅下达我局药品监管专项资金1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0日,县财政局已足额拨付我局,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6万元我局实际支出1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主要用于药化科普宣传、监管人员及监管对象业务培训、药品安全综合整治、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处置和案件查处等方面,资金支付标准与支付进度与项目相符,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我局专设财务股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中,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资金拨付按照先请示,后审批,再核查的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进行专项资金的支付。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保证绩效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旺苍县局一是抓宣传,促氛围,不断强化药化科普宣传。一方面加大对监管人员和监管对象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进一步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大社会氛围的营造,通过向社会宣传各类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和畅通各类投诉举报通道,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到药品打假、举报投诉中来,力求人人参与、家喻户晓。二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综合整治,通过日常监管和各类药品专项整治的开展,全年开展涉药专项整治14次,及早发现药品安全监管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及时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三是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药品流通领域环境,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通过一系统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各类药品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县药品经营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全县人民用药安全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对3家药品经营企业变更、112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30家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168家药品经营企业变更、注销、换证、新办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严把准入关。全年开展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30次,以各类专项检查带动日常监管,促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执行药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避免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动,坚决“一查到底”,对符合立案查处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我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意见)525份,药械化立案查处20件,结案18件,实现罚没收入18余万元。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63例,器械99例,化妆品14例,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监管人员培训率不断提升。截止2020年12月31日,药品监管项目质量指标全部完成,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通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不断努力,全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不断降低,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发生重大及以上药品安全事故数为0;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大于80%;效益指标全部完成。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和风险应急处置成本高。我县85%以上的面积属于山地,70%以上的乡镇行政村处于大山深沟之中,路况差、地质条件差,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使监督执行成本加大。二是机构整合后,执法人员没有系统掌握药品相关监督知识,有待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法规及知识的学习。

(二)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夯实监管基础。上级药监部门可根据山区监管地域广、经济贫乏的特点,适当加大对药品监管的专项经费投入。二是将基层药品监管队伍培训纳入专项经费,对培训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增强基层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局申报扫黑除恶专项为预算内项目,财政审批后下达我局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5万元。对该笔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我局根据项目用途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该项目不涉及预算调整,资金使用、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项目绩效目标。

年初我局设立如下绩效目标:全年开展扫黑除恶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万份、设置宣传横幅50幅、展板12张;排查线索≥12次,根据方案检查结果排查线索>95%;整治行业乱象≥12次,根据方案整治行业乱象>95%;根据部署安排完成违法案件查办。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项目主要内容,我局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持续营造扫黑除恶氛围,二是聚焦行业清源,整治市场乱象。全年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放心专项整治、价格减负惠民专项整治、市场治乱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涉及行业乱点乱象案件28件,罚没款 24.7万元,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大力开展对问题防疫物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查办了与疫情相关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件。通过开展系列整治行动,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维护,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局在项目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与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0日,县财政局已足额拨付我局,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扫黑除恶专项资金1.5万元我局实际支出1.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及整治行业乱象上。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我局专设财务股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核算。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中,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资金拨付按照先请示,后审批,再核查的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进行专项资金的支付。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0年度扫黑除恶项目按照《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责任落实进行监管。执行中,项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边界、完善人员分工及协调机制,保障了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0年,我局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监管所办事窗口、脱贫攻坚对口帮扶乡村、企业为重点场所,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发送微信微博信息、“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及法制赶场、发放宣传资料、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81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65幅,播放LED滚动标语200余条。全年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放心专项整治、价格减负惠民专项整治、市场治乱专项整治、“行业清源”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网络餐饮代理商2家,行政处罚1家,检查入网餐饮店156家,约谈2家,出具监督意见书13份,督促整改到位13家,入网餐饮店已全部持证上线。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店、超市、药店94家次,排查风险隐患10条,责令整改经营者2家。检查药品零售店75家次,不规范标价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全年查办涉及行业乱点乱象案件28件,罚没款 24.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项目指标全部完成,成本控制在绩效目标范围之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完成,全年查办涉及行业乱点乱象案件28件,罚没款 24.7万元,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大力开展对问题防疫物资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查办了与疫情相关案件12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件。通过开展系列整治行动,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到了有力的维护,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有限,宣传推广深度不够,过多的是采取传统宣传模式,利用网络宣传力度单一。二是2020年度项目效益绩效目标在设置上未充分量化、细化。

(二)相关建议。

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开展多形式不断深入的宣传,扩大宣传面。二是合理设置目标,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合结合自身业务特性,设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目标,使其合理引导并约束项目执行。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我局申报党组织活动经费为预算内项目,财政审批后下达我局党组织活动经费28万元。对该笔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我局根据项目用途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该项目不涉及预算调整,资金使用、管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学习调研,慰问党员,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数量指标:建设党组织活动阵地≥7个,开展三会一课次数≥3次,慰问党员人数≥7人,订阅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数≥4份。质量指标:活动阵地建设规范;党建活动开展规范;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1日底;成本指标:完成总成本小于28万元;效益指标:机关形象和党员素质不断提升。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根据项目主要内容,我局党组织活动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党员慰问,党建活动开展,脱贫攻坚等,我局在项目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与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0日,县财政局已足额拨付我局,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党组织活动专项资金28万元我局实际支出2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开展及党组织阵地建设。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专项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使用与预算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根据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我局专设财务股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核算。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中,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资金拨付按照先请示,后审批,再核查的程序,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进行专项资金的支付。在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0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对项目的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责任落实进行监管。执行中,项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边界、完善人员分工及协调机制,保障了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备注

党组织活动经费

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

完成


组织党员教育培训

完成


订阅购买党建资料(含党报党刊)学习类

完成


组织开展主题党员活动

完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所有项目指标全部完成,成本控制在绩效目标范围之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运用,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能力不断提高,机关形象和党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上,总体上能按照《旺苍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进行编制,但在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未能充分反映出项目实际目标,部分指标没能做细化、量化。

(三)相关建议。

合理设置目标,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合结合自身业务特性,设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便于考核的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目标,使其合理引导并约束项目执行。


2020年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1、项目情况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竞争执法工作,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抓好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霸王条款”等专项治理,严查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促进消费安全。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重点打击网络传销,推进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能。依法开展农资监管、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等治理工作,维护安全稳定市场秩序。2020年,预算下达资金10万元,用于执法办案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投入方面,项目立项规范,立项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开展,绩效目标设置与预算安排较合理,基本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过程方面,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严格把关。

(3)产出方面,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能够完成年初目标。

(4)效益方面,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重要生产资料等行为,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附: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通过认真细致的准备、实施和分析,本次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形成较为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了项目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实施情况,对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影响的效益情况,各项指标权重设定基本正确反映了指标内容对整个项目绩效的影响程度,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和可重复评价性。二是本次绩效评价不仅分析评价了项目财政资金支出效益情况,而且为科学使用评价结果,指导今后项目更好开展提供了参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建设管理薄弱环节,落实资金问效机制,促进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项目持续健康发展。三是为更好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

2、项目管理

本年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共10万元,均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已全部到位。

3、项目绩效

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春雷行动。利用车站、影院、宾馆等LED显示屏和条幅广告发布宣传内容1300条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在国际在线、中国舆情网、消费日报、中国食品安全报等新闻媒介发布各类信息50余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消费环境、网络市场、医疗耗材市场、特种设备安全、肉制品市场及“两节”市场商品促销违法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整治。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重要生产资料等行为,夯实市场监管基础,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社会满意度和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均大为提高。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存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项目资金使用“前松后紧”现象;二是受评价指标所限,部分项目效果无法量化,评价结果参差不齐。

四、相关措施建议

加大对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参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提升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