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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四字调解法”助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390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指导和服务多元化调解工作,巧用“四字化解法”,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究”即深究原因。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采取走访和询问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纠纷发展的过程和情况,找准切入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进行分析,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基础。

“理”即梳理案情。理清案情的起因、过程和诉求,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当事人讲深、讲透、讲具体,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和调解的公正性。

“宣”即普法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作为调解的重点工作内容,让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曲直,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调解一件,宣传一次,教育一片,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同时,深化“法律八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

“访”即落实回访。人民调解员监督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保证案结事了。作为人民调解员以“严要求、高标准”规范自己,严格落实回访制度。坚持回访一次记录一次,询问矛盾纠纷调解后履行情况,记录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村(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县司法局   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