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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旺苍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260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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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0

第四部分 附件………………………………………………………………………22

附件1……………………………………………………………………………22

附件2……………………………………………………………………………37

第五部分 附表………………………………………………………………………4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二、收入决算表…………………………………………………………………45

三、支出决算表…………………………………………………………………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4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4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4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4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4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45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旺苍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旺苍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县委“3691”重点工作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2件,审(执)结案件4435件,结案率99.39%,法官人均结案15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加4.77%和7.78%。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271.0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8.97万元,增长20.6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扫黑除恶经费支出以及东河法庭新建项目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04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93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76万元,占78%;项目支出421.07万元,占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71.01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388.97万元,增长20.6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扫黑除恶经费支出以及东河法庭新建项目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2.09万元,增长16.38%。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增加扫黑除恶经费支出以及东河法庭新建项目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77.4万元,占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89万元,占6%;卫生健康支出72.94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73.6万元,占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32.83万元,完成预算94.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25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21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1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8.91万元,完成预算42.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未及时下达。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2.9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16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6.54万元,下降39.94%,主要原因是2019年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三辆,2020年未发生车辆购置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2万元,下降18.26%。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及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压缩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20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地及上级法院到我院刑事案件开庭,接待参与诉讼的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值庭法警、检察官以及被告人开支接待费12万元,接待外地法院到我县执行案件开支4万元;接待其它公务活动开支2.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01万元,比2019年增加37.77万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扫黑除恶运行经费支出以及东河法庭新建项目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党组织活动经费、审理、执行案件经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保障了我院正常的案件办理秩序,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全面完善,资金监管到位,绩效目标完成好,设立党支部8个、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外出活动达30余次,群众满意度高。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好,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高效完成各类案件审理。加强执行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各类党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动队伍建设,推进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了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8万元,执行数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高效完成各类案件审理。支持了执行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够细化,司法能力与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细化绩效评价目标;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作风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党组织活动经费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4万元

执行数:

14.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4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4.4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计划建设活动阵地7个,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2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6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党员学习调研5次,七一、春节慰问党员8个,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

设立党支部8个。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换届组织支部书记和委员集中业务培训会3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外出参加活动达30余次。帮助贫困户销售土鸡和鸡蛋等农产品8次,帮助完成村孕优任务6人次,中秋前给计划生育贫困户3户5人送关怀物资1000余元。“七一”前夕慰问困难党员7人。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活动阵地、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学习调研、慰问党员

建设活动阵地7个、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3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6次、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12次、组织党员学习调研5次、慰问党员8人

建设活动阵地7个设立党支部8个。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换届组织支部书记和委员集中业务培训会3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外出参加活动达30余次。 “七一”前夕慰问困难党员7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活动阵地建设规范、规范开展党建活动

上级党组织验收合格、顺利迎接各级督查暗访

上级党组织验收合格、顺利迎接各级督查暗访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党组织活动开支限额

≤14.4万

≤14.4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改善机关形象、增强党员能力素质、党建活动、党员慰问

改善机关形象;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让困难党员感受温暖

改善了机关形象;党员干部能力、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了党员教育;让困难党员感受到了温暖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指标

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服务中心工作成效彰显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本单位工作得到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服务中心工作成效彰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上级党组织满意度、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95%

≥95%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

预算单位

旺苍县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08万元

执行数:

20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08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高效完成各类案件审理。加强执行工作、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2件,审(执)结案件4435件,结案率99.39%,法官人均结案15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加4.77%和7.78%。“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25名干警获得省市表彰。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审理刑事、民商事案件,受理执行案件

≥4000件

≥4000件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收罚金

500万元

大于500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高效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加强执行工作

发回重审率≤2%,执结率≥95%

发回重审率≤2%,执结率≥95%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审判文书、卷宗打印,开庭传票文书送达邮寄,案件执行差旅费

审判文书、卷宗打印 90元/个,开庭传票文书送达邮寄 25元/件,案件执行差旅费 125元/次/人

审判文书、卷宗打印 90元/个,开庭传票文书送达邮寄 25元/件,案件执行差旅费 125元/次/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确保了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

确保了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

效益指标

可持续效益指标

坚持执法为民,在满足群众诉求上更有温度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力促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力促法治政府建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旺苍县人民法院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法院机关运转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基本建设及办公、装备采购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执行案件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死亡抚恤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旺苍县人民法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构成

旺苍县人民法院设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民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法警队、执行局10个内设机构,以及嘉川法庭、东河法庭、普济法庭、木门法庭4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基本职能

旺苍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结构及相关情况

2020年我院总编制83名,其中政法编制83名。2020年年末在职编制内人员总数78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75人,事业工勤编制人员3人;在职临聘人员51人,退休人员2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22710121.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2209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07912.56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院财政资金支出19328370.65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7639.43元,占78.22%;项目支出4210731.22万元,占21.78%。

三、绩效评价管理

(一)评价结论

我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较好完成了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我院整体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保障了我院正常的案件办理秩序,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计分标准,对我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打分。2020年我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扣分原因为:

1、预算编制中,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扣3分。其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我院编制预算项目为3个,具体包括党组织活动经费、审理执行案件经费、装备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审理执行案件经费完成预算绩效目标,装备经费项目因实施计划取消未予执行,故造成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

2、预算执行中,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书与决算数偏离程度超过10%,扣4分。其原因是我院案件办理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审判和执行所需印刷费和办公费金额较大,年初预算无法满足我院全年实际经费支出,年中需追加预算数。

(二)综合管理情况

1.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县委“3691”重点工作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2件,审(执)结案件4435件,结案率99.39%,法官人均结案15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加4.77%和7.78%。“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25名干警获得省市表彰,并涌现出以“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母新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1)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强化服务保障职能

加强联防联控,筑牢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县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组织64名党员成立疫情防控突击队,深入联系帮扶村、街道社区、大型超市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排查来院当事人2.5万余人,确保疫情防控“零风险”。

推行网络诉讼,防疫办案两不误。建设“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云法庭”,创新“线上”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微法院”等方式实现网上立案1500余件,跨域立案36件。探索“互联网+”办案模式,网络视频开庭审理案件380余件,网络调解案件160余件。

助力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制定《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工业、大农业、大文旅、大城镇、大开放、大振兴”》14条实施意见,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0条,制定《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17条,服务“六稳”“六保”,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93起,其做法获得县委主要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56件,审结152件,对35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32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221名被告人单处或者并处罚金1000余万元,对4名涉黑案件被告人没收全部财产。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选派2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刑事犯罪,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1件,判处18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件,判处8人。依法惩处破坏资源犯罪,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件,判处15人。完善刑事诉讼与监察程序衔接机制,审结职务犯罪案件3件,判处3人。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打击串招投标违法犯罪,依法判处22人,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近500余万元。助推行业治理,发出司法建议5份。

妥善审理民事纠纷,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547件,审结2527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组织召开“县域金融风险防控化解机制推进会”,形成共同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合力,妥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71件。严格适用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审理民间借贷纠纷359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家事审判,妥善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485件,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密切关注涉民生领域纠纷,开通欠薪、工伤案件“绿色通道”,化解劳动争议、工伤等纠纷157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力促法治旺苍建设。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件,非诉审查案件116件,审结132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有序推进,服务“放管服”改革。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调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努力兑现合法权益。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见证强制执行、网络互动直播、执行兑付大会等8次。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627件,执结1624件,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执结率达100%,四项核心指标均达到满意值。开展“涉民生”“涉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5次,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将346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751人,司法拘留11人,罚款2人。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加强执行联动,与县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议6次,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3)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依法从严从快审结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1件,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75名黑恶势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扎实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上缴涉黑财产1300余万元。历时68场庭前会议、24天庭审,高效审结全国扫黑办、最高法院挂牌督办“4.03”专案,在全国扫黑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通报了专案办理情况。

聚焦重点持续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法官企业1+1司法服务面对面”专项活动,28名员额法官深入米仓山茶业、攀成钢等32家企业,现场“把脉问诊”,回应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59个。依法审理圆融置地(旺苍)有限公司与贾某、黄某等7人排除妨碍纠纷,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18条措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多元解纷联调共治,提升诉源治理合力。设立九龙等8个巡回审判点,司法服务网络覆盖面达100%。建立与基层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等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加强与调解、公证、行政复议等程序衔接,引导当事人主动申请司法确认,形成多元合力解纷,共同化解涉相邻纠纷、林地纠纷等农村易发、常发性案件30余件。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风险评估联动机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案件同比下降7%。开展“送法进乡村”,巡回办案278件次,法治宣讲30余场次。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入额必办案”要求,院庭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1298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将合议庭评议、集体会商、监督指导作为重要手段,健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把脉会诊”,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27次,讨论案件95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5次,讨论案件280件。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机制,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案件庭审“三评查”,发出评查通报20期,追责7人。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落实四级监督管理机制,“审判质效七项重点考核指标”均达到目标满分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改发率等指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强化庭审功能,规范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程序,实现“四个在法庭”。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准确认定,坚持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审理李某东等21人妨碍动植物检疫罪等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5个简案团队全年共办理案件1760件,占全院诉讼案件62%。通过简案快速办理、跨区域案件线上解决,审判周期明显缩短,当事人“打官司”更加便捷。

发挥智慧法院作用,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依托智慧法庭、数字化审委会等信息化终端,深化智慧法院应用,实现网络办案、无纸化办公,减轻法官工作量,提升审判质效。升级改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自助立案登记、缴费终端,完善全方位便民立案机制。集中整合诉讼辅导、立案登记、执行事务等32项审判辅助功能,推进诉讼事务集约化办理,全面实现诉讼服务全流程、智能化“一站通办”。健全类型化专业化调解机制,设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类型化矛盾纠纷366件。 

(5)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政治统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认真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完成机关党委和8个支部的改选。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组织力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相关精神,制定筹备工作方案,以六个“先行”统揽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坚持法治引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抓紧抓实《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学习,坚持学用结合,注重成果转化,全面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利用法官网络学院、视频会议开展各类培训26期,培训干警300余人次。认真开展审判课题调研,5篇司法建议分别荣获省市“十大优秀司法建议”。

坚持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司法廉洁教育,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四责协同”机制建设为抓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和从业限制,严格执行“三非”工作机制和“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审务督察、信访评查、专项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2.预算编制情况

我院2020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财政规定预算编制精神,认真学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等预算编制的法律、法规,掌握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及时与县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核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车辆等基础信息,预算编制内容较完整,基本无遗漏,预算编制金额相对准确,均符合财政预算编制规范要求,项目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并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了部门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报送。

3.预算执行情况

我院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预算,由财政按时足额直发工资,特别是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有序推进我院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4.预算完成结果情况

2020年,我院认真推进预算执行工作,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全年按计划进度执行预算,审计监督、财政检查部门无违规违纪行为。

5.项目决策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

我院下属八个基层党支部,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活动,并对全年的党务活动进行评价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积极实施我院党建工作模式,强化党建新机制,深化和创新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水平,为更好推进我院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 2020年县财政局向我院下达党组织活动经费144000元,我院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符合资金规划。党组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效提高了党群凝聚力和党员干部向心力,推动了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发展。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是法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主要支出内容为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费等。项目实施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2020年财政下达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预算2080000元,法院在预算资金内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督,实现资金落到实处。

6.项目实施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全院党员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党章学习、听党课,廉政教育、下乡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培养相关工作技能和廉政意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案件处理要特别慎重。党组织活动开展时严格打表,做好考勤,无特殊情况时全员参加,参与度较高。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年初进行预算编制,拟定计划,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使用,由我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及管理,确保我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7.项目完成结果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

设立党支部8个,其中,机关支部4个,派出法庭支部3个,退休支部1个。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换届组织支部书记和委员集中业务培训会3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外出参加活动达30余次。具体包括: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廉洁教育暨以案促改工作教育会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次,组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1次。全省法院“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课报告1次。组织开展“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4次,组织全院党员干警集中学习3次,开展集中学习“三个条例”和培训辅导1次。参加全县党建业务骨干培训班学习1次,组织开展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1次,参加疫情防控和志愿服务活动15次,深化“暖心行动”,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送温暖10次,帮助贫困户销售土鸡和鸡蛋等农产品8次,帮助完成村孕优任务6人次,中秋前给计划生育贫困户3户5人送关怀物资1000余元。 “七一”前夕慰问困难党员7人。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

2020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县委“3691”重点工作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2件,审(执)结案件4435件,结案率99.39%,法官人均结案15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加4.77%和7.78%。“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25名干警获得省市表彰,并涌现出以“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母新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较高。

8.绩效公开、整改情况

按照县级部门预决算和绩效编制相关要求,我院按时按质完成预决算和绩效编报工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并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对预算执行和项目进行开展绩效自评,牢固树立绩效意识,推动预决算和绩效信息公开。

9.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交流学习。我院财务人员加强《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经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跟周边机关单位交流学习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经验,参与财政各项业务培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制度建设。我院不断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对绩效目标设立、第三方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监督等环节提出规范管理要求,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机制。我院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完善项目预算及执行细节,不断规范我院项目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仍需加强,预算编制要尽可能准确、细化,绩效评价目标编制合理性需要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需进一步细化。

二是绩效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由于机关财务不是独立机构,人员配备相对薄弱,既负责账务核算又兼其他工作管理,难免存在顾头不顾尾,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培训,由此影响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五、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遵守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专项工作规划,本着“厉行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限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预算编制的事前调研,积极与县政局进行沟通,由项目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充分考虑上级要求、年度工作任务及部门履职需要,做好资金测算与审核,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完善并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费用报销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无虚列项目成本、无进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优化升级,提升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规范我院办公办案运行环境。

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业务专业培训及学习,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及质量。


附件2

旺苍县人民法院

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党组织活动经费属于经常性项目,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党组织活动经费144000元,用于开展法院党组织开展党建等各项工作,保障各类党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动队伍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等,不断提高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我院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强化执行过程监督,实现资金落到实处,使党组织活动项目总成本控制在144000元以内。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是法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主要支出内容为办案差旅费、法律文书费等。项目实施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2020年预算安排审理、执行案件经费2080000元,法院在预算资金内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监督,实现资金落到实处。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党组织活动经费年度绩效目标计划:建设活动阵地7个,开展“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2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6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组织党员学习调研5次,七一、春节慰问党员10个,全面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2020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年度目标为:审理、执行案件经费用于审理全县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案件执行,确保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高效完成各类案件审理,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落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上诉率≤5%,发回重审率≤2%;加强执行工作,执结率≥95%。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进度为100%。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采用比较法。自评步骤包括:收集评价基础资料,确定评价指标,选用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撰写自评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工作均按照县财政相关程序进行。根据县财政局批复,下达2020年党组织活动经费144000元,用于开展法院党组织开展党建等各项工作,使我院各类党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得到有效保障。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工作均按照财政相关程序进行。根据预算批复,下达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80000元,用于法院办案经费支出。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

(1)资金计划。该项目资金由县财政资金保障。

(2)资金到位。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高、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总计支出144000元。该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且有效性,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

(1)资金计划。该项目各类资金计划情况:2020年预算批复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080000元。

(2)资金到位。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2020年审理、执行案件经费实际支出2080000元,预算执行完成率100%,全部用于法院办案所需开支。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且有效,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年初进行预算编制,拟定计划,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使用,使该项经费用到实处。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年初进行预算编制,拟定计划,本项目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使用,由我院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及管理,确保我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

设立党支部8个,其中,机关支部4个,派出法庭支部3个,退休支部1个。围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支部换届组织支部书记和委员集中业务培训会3次。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外出参加活动达30余次。具体包括:参加全县领导干部廉洁教育暨以案促改工作教育会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党风廉政建设教育1次,组织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1次。全省法院“以案释法,以案释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党课报告1次。组织开展“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4次,组织全院党员干警集中学习3次,开展集中学习“三个条例”和培训辅导1次。参加全县党建业务骨干培训班学习1次,组织开展重阳节老干部座谈会1次,参加疫情防控和志愿服务活动15次,深化“暖心行动”,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送温暖10次,帮助贫困户销售土鸡和鸡蛋等农产品8次,帮助完成村孕优任务6人次,中秋前给计划生育贫困户3户5人送关怀物资1000余元。“七一”前夕慰问困难党员7人。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

2020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县委“3691”重点工作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462件,审(执)结案件4435件,结案率99.39%,法官人均结案153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加4.77%和7.78%。“扫黑除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及25名干警获得省市表彰,并涌现出以“全国法院十大亮点人物”母新明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截止评价时点,该项目任务量完成、质量标准、进度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较高。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

社会效益:改善了法院整体形象;党员干部业务能力、整体素质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健全了党的组织生活,严格了党员管理,加强了党员教育;达到关心困难党员的目的,让困难党员感受到温暖。

可持续效益: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持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直接责任、党支部具体责任,推行责任清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本单位各项工作效能得到提升工作成效彰显。

2、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

社会效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经济行为诚信。坚持执法为民,在满足群众诉求上更有温度,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化解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力促法治政府建设。

可持续效益: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加强与基层社区、民间调解组织的对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忠实履行法律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办案质效,不断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推进电子诉讼应用,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深化阳光司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全面完善,资金监管到位,绩效目标完成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审理、执行案件经费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全面完善,资金监管到位,绩效目标完成好,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运行保障有力,各项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绩效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由于机关财务不是独立机构,人员配备相对薄弱,既负责账务核算又兼其他工作管理,难免存在顾头不顾尾,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培训,由此影响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2、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仍需加强,预算编制要尽可能准确、细化,绩效评价目标编制合理性需要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需进一步细化。

3、司法能力与服务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之间还存在差距;司法便民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有待提升。

4、绩效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系统的培训,影响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三)相关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预算准确性。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业务专业培训,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及质量。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完善并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费用报销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无虚列项目成本、无进行大额现金支付现象,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健全党建工作财政支出专项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个性化绩效评价指标。

4、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5、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不断改进,切实打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实绩。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