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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3135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中共旺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的通知

中共旺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的通知(旺农领办〔2021〕32号)于2021年8月2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耕地撂荒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撂荒地整治利用推进“应种尽种精耕细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农领〔2021〕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旺苍县司法局关于《旺苍县耕地撂荒整治十条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旺司法审〔2021〕78号)等文件和法律法规。

三、内容解读

(一)名词解释

1、什么是耕地? 与土地有什么区别?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及菜地。

我国按土地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因此,耕地与土地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2、什么是耕地撂荒?

是指在耕地利用过程中,生产经营者由于主观原因放弃耕种而造成的耕地处于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状态。

(二)《措施》共10条内容:

第一条,精准摸排“清底数”。要求各乡镇要逐村、逐户开展摸排登记,厘清撂荒面积、承包关系、位置、耕种现状等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

第二条,限期复耕“强管理”。要求对撂荒一年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多次告知无行动、自愿放弃经营权的农户,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

第三条,依法流转“优权益”。鼓励撂荒耕地“零租金”“低租金”代耕、流转集中起来,但不得违法流转农户撂荒承包地,不得改变撂荒地的农业用途。

第四条,规模经营“防非粮”。扶持现代农业园区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要求产业发展必须推广“粮经套(间)种”模式。

第五条,分类施策“解难题”。要求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破解撂荒难题,对农民不愿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的土地,要开展好整治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改善条件“推复耕”。通过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或申报有关农业项目、及时修复因灾损坏耕地、积极开展地力培肥、推广“农事服务超市”服务等方式加快推动撂荒地复耕。

第七条,停发补贴“给惩戒”。对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解除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

第八条,复耕复种“给奖励”。对撂荒地复耕复种达到一定规模(相对成片复耕30亩以上,且达到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资金通过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列支。

第九条,政策激励“给支持”。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撂荒的经营主体,在轮作休耕、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上优先安排物资资金支持。

第十条,夯实责任“建机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建立完善遏制撂荒耕地的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防止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四、文件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